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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赠与2,200万农地免税 2年后被女儿卖掉惨了!国税局找上门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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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农地要符合免税规定,除了受赠对象必须是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或祖父母,申报时要检附「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且受赠人自受赠日起5年内须将该土地继续供农业使用,若有移转情形,将对赠与人追缴赠与税。

 

甲君20222月将公告土地现值2,244万元的农地赠与女儿乙君,并检附农地农用证明书申报赠与税,经国税局核定该土地免课徵赠与税。不过,乙君20246月因有资金需求而出售该笔农地,因乙君已无法将该土地继续作农业使用,国税局应对赠与人甲君追缴赠与税200万元〔(2,244-免税额244万)×税率10%〕。

 

高雄国税局说明,根据「遗赠税法」即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5款规定,作农业使用的农业用地及其地上农作物,赠与「民法」第1138条所定继承人者,其土地及地上农作物价值全数不计入赠与总额;但受赠人自受赠日起5年内,未将该土地继续作农业使用,且未在有关机关所令期限内恢复作农业使用,或虽在期限内恢复作农业使用而再有未作农业使用情事者,应追缴应纳税赋。

 

为防止受赠人於核准免税后未作农业使用、废耕、移转,而失去租税奖励目的,所以对免税农地有管制5年的规定,除受赠人死亡、受赠土地被徵收或依法变更为非农业用地等情形外,一旦在管制期间内发现免税农地未由继续作农业使用,就会对赠与人追缴赠与税。

 

国税局提醒,会定期清查列管农地使用、移转情形,一旦查得於列管期间移转或移作其他用途,将通知当事人限期回复所有权登记并继续作农业使用,无法回复所有权并继续作农业使用,将依法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