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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变更要保人要注意!忽略1件事 当心惨被课双税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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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新闻网 邱怡萱】保单变更要保人,须留意赠与税及遗产税!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保单变更要保人,因属於赠与行为,应申报赠与税,若原要保人在变更要保人后死亡,还需留意若符合死亡前2年内赠与,应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该局说明,根据保险法规定,要保人於保险契约生效后,享有随时终止契约并取得解约金之权利,亦得以保险契约向保险人借款,并得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等依保险契约享有财产上之权利。若父母先前以要保人身分缴付保险费所累积之利得,打算变更要保人为子女,因父母将自己应得保险法上的财产权益转换为子女所有,属财产移转,赠与行为成立,应按截至保单要保人变更日之保单价值,课徵父母赠与税。

 

值得留意的是,若父母不幸於变更要保人之日起2年内死亡,该保单价值属於死亡前2年内赠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须并入父母遗产课税。

 

该局举例说明,被继承人甲君死亡前为其子女投保多笔保险,甲君为要保人,被保险人为其子女,甲君已给付多年保险费,他在死亡前2年内变更保单要保人为其子女,未依规定申报及缴纳赠与税,且继承人办理甲君之遗产税申报时,漏未将该等保单列入遗产,该局查获后,按所漏税额处以0.8倍罚锾。

 

另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及依民法第1138条及第1140条所定各顺序继承人及其配偶的财产,得并入遗产总额中课税。该局提醒,若被继承人在死亡前2年内将要保人变更为子女,所赠与给子女的保单价值金仍是遗产,应课徵遗产税。

 

该局特别呼吁,若纳税义务人欲变更保单要保人时,可就近向稽徵机关洽询相关税负问题,以免遭补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