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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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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友人等价换屋没赚半毛 一事误会大 惨课税54万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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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06:35  工商时报  傅沁怡

 

李先生111年间将自有A房地与王先生合意以1,950万元交换其所有B房地,双方约定房地交换无差额,即无收付价金。李先生误认此次房地交换未向王先生收取现金且未产生损益,不必申报房地合一税。

 

不料,国税局调查AB房地交换当时金融机构贷款评定价格及同栋或邻近同类大楼相近楼层之实价登录资讯,约定交换价格1,950万元与交换当时AB房地市场行情相当,并查得A房地是李先生於110年间以总价1,800万元购入,故核定李先生换出A房地课税所得为120万元(成交价额1,950万元-取得成本1,800万元-移转等费用30万元),应纳税额54万元(120万元×适用税率45%),除补徵税额外,并裁处罚锾。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损失,系指因买卖、交换等交易房地行为而发生之增益或损失,因此个人换出适用房地合一税制之房屋、土地,应於完成换出房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之次日起算30日内办理换出房地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申报。

 

个人换出10511日以后取得之房屋、土地,无论有无收付价金,应以换出房地之成交价额减除原始取得成本、因取得、改良及移转而支付之费用及土地涨价总数额后之余额为课税所得,并检附交换契约书、成本及必要费用相关证明文件与其他有关文件,办理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申报。

 

国税局提醒,个人换出适用房地合一税制之房地,应依规定办理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申报,如有漏未申报之情形,请尽速於稽徵机关查获前自动补报,若有应纳税额应加计利息自动补缴,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