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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报税注意!旧制售屋所得新规 会计师曝申报关键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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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连结:https://fnc.ebc.net.tw/fncnews/house/187526

财政部219日发布「113年度个人出售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适用於计算旧制的房屋交易所得,去年有出售房屋的人,若非适用新制房地合一税,那么今年5月报税时要注意,因纳入高单价豪宅与所得计算率调高,得特别仔细试算,避免因错误申报而遭稽徵机关调查补税。

 

勤业众信私人暨家族企业服务税务团队会计师王瑞鸿表示,第一步应先确认该不动产的取得时点,若属民国10511日以后取得,原则上适用新制房地合一税,以房地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计算「房地」交易所得,再依持有期间长短适用不同税率课税。

 

若个人出售不动产属1041231日以前取得者,应适用旧制,即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7类规定,计算「房屋」交易所得,并入综合所得总额办理结算申报课税。

 

针对个人出售旧制不动产,王瑞鸿会计师表示,原则上应该按实际售价扣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费用后,所计算之所得计入财产交易所得课税。但个人由於不像法人须保存帐簿凭证及帐载资料,故当个人无法提供相关原始成本资料时,就需要按财政部所颁定计算标准来计算财产交易所得。

 

因此,针对个人出售旧制房屋可归纳三种所得计算方式。第一、可提供实际成交金额及原始取得成本者,采核实认定。惟若买卖合约未单独载明房屋之价格时,以房地交易损益*房屋占房地现值比例,计算「房屋」交易所得,计入综合所得税课税。

 

第二、若无法提供原始取得成本(以1018月实施实价登录以前取得之房地为常见),且房地出售总价达财政部113年度个人出售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之各地区标准者,则以房地出售总价*房屋占房地现值比例*获利率标准(113年度为20%),计算「房屋」交易所得,计入综合所得税课税。

 

第三、 若无法提供原始取得成本,而房地出售总价未达上述「一定金额门槛」,一般以「房屋评定现值」*所得计算标准(参考113年度个人出售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之各地区标准),计算「房屋」交易所得,计入综合所得税课税。

 

财政部先前已调整112年的个人出售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今年新规再纳入单价门槛。(图/永庆房产集团提供)

  

勤业众信税务部协理叶芷英指出,「113年度个人出售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计算规定」的更新重点如下:

 

第一、「一定金额门槛」之标准:发布113年度房地出售总价达「一定金额门槛」之各地区标准,并增加「每坪单价」之判断依据。以台北市举例,当房地出售总价达新台币(以下同)6000万元以上,或单坪120万元以上者适用。 

第二、达「一定金额门槛」之获利率调增:为如实反映出售旧制房屋之获利情形,当无法证明原始取得成本,且房地出售总价达「一定金额门槛」者, 113年度适用获利率调高至20%(112年度为17%)。 

第三、未达「一定金额门槛」之所得计算标准调增:房地出售总价未达「一定金额门槛」,即原按「房屋评定现值」之一定比率计算其房屋交易所得额者,113年度为反映地区差异及市场行情,所得计算标准亦依各地区不同,分别调增1%至5%。

 

财产交易所得新规,对高单价小宅影响最大。(图/永庆房产集团提供)

 

 王瑞鸿提醒,出售不动产涉及税目甚广且税务议题相对复杂,如纳税义务人针对所得计算存有疑义者,在个人出售房地应先判断该房地是否适用旧制或房地合一税新制。如113年度有出售适用旧制房地之个人,应特别注意「是否能提供原始取得成本」、「是否达上述一定金额门槛」等判断要点,以避免因错误申报而遭稽徵机关调查补税。

 

(封面图/好房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