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生前赠与课遗产税 两关键 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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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01:32:07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民众若在亲人过世后处理遗产事宜,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生前赠与的财产,要不要算进遗产一起课税?财政部中区国税局大屯稽徵所提醒,这其中的关键在於两个条件,包括赠与的时间、财产的性质。
为了防止民众利用「临终前赠与」的方式规避遗产税,《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明文规定,若被继承人在死亡前两年内,曾将财产赠与给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直系或旁系近亲属,这笔财产原则上会被视为遗产的一部分,应该一并计入遗产总额课税。
不过,这条规定也有例外。国税局解释,若赠与的财产在法律上本来就属於免课遗产税的类型,就可以排除不计,换句话说,虽然赠与发生在死亡前两年内,但如果该财产依法不需要课遗产税,则该笔赠与不需并入遗产课税。
国税局举例,日前接到一通民众曾先生的电话,询问母亲於2025年2月过世,但早在2023年12月就将两笔公共设施保留地赠与给长子,是否会被认定为应课遗产税的赠与行为?
国税局回应,这两笔土地属於《都市计画法》第50条之1规定的公共设施保留地,是都市计画内预定作为公园、道路、学校等公共使用的土地,这类土地具有特殊用途,在取得、移转或继承时,依法本来就免课遗产税。
国税局说明,因此,即使这笔赠与发生於死亡前两年内,仍不必并入遗产总额课税,曾先生的情况不会因此多出一笔税负。
国税局提醒,实务上若是赠与现金、不动产(如房屋或建地)等一般资产,且发生在死亡前两年内,那么就要注意是否符合课税条件;但如果赠与的是法规明订免税的特殊资产,例如公共设施保留地,就不会被视为规避税负的行为。
国税局提醒,若家中长辈有打算在生前安排财产分配,特别是透过赠与方式移转给子女或其他亲人时,应当先搞清楚赠与的时间点与财产类别,这将直接影响未来是否需缴纳遗产税。
若对相关规定不清楚,可事先向国税局谘询,或找寻专业财税顾问协助,提早规划税务事宜,才能避免遗产申报时发生争议,保障自己与家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