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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不动产注意!与邻换地自建房屋,国税局曝忽略1件事「小心大笔赠与税找上门」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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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有心人士透过赠与逃漏遗产税,政府会徵收赠与税,确保财产流转的公平性,不过,有一名民众因将退休,想返乡自建房屋居住,因该土地无临道路,因此想与隔壁土地之所有权人交换有邻近马路之土地,交换价值并不对等,不知是否要申报赠与税?

透过<Google新闻> 追踪风传媒

与邻换地自建房屋,国税局曝忽略1件事「小心大笔赠与税找上门」

对此,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0条规定:「遗产及赠与财产价值之计算,以被继承人死亡时或赠与人赠与时之时价为准,所称时价,土地以公告土地现值或评定标准价格为准……」,又同法第5条第2款明定,以显著不相当之代价,让与财产、免除或承担债务者,其差额部分以赠与论,课徵赠与税。

因此,土地所有权人办理土地交换,应按交换时土地公告现值计算土地价值,较原持有土地依公告现值计算的价值不相等时,其间产生的差额部分如无补偿约定,依前揭规定系属以显著不相当之代价让与财产情形,其差额应课徵赠与税,取得土地价值减少的人即为赠与人,依法应申报赠与税。

国税局也举例,李君2025年度以所有A地跟邻地所有权人交换B地,A地面积为1000平方公尺,持分为全部,交换时土地公告现值为每平方公尺新台币(下同)12000元,土地价值为1200万元;B土地面积为670平方公尺,持分为全部,交换时土地公告现值为每平方公尺1.4万元,土地价值为938万元,交换结果因李君取回B土地价值较原持有A土地价值少262万元,差额部分如无补偿约定,李君应检附相关资料向国税局办理赠与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