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消息
2
遺產稅 &贈與稅
3
家有不動產注意!與鄰換地自建房屋,國稅局曝忽略1件事「小心大筆贈與稅找上門」4
https://www.pacowu.url.tw/ 吳天恩
Missing parameters [image]

相關連結:https://www.storm.mg/lifestyle/5345891

為了防止有心人士透過贈與逃漏遺產稅,政府會徵收贈與稅,確保財產流轉的公平性,不過,有一名民眾因將退休,想返鄉自建房屋居住,因該土地無臨道路,因此想與隔壁土地之所有權人交換有鄰近馬路之土地,交換價值並不對等,不知是否要申報贈與稅?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與鄰換地自建房屋,國稅局曝忽略1件事「小心大筆贈與稅找上門」

對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又同法第5條第2款明定,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因此,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土地交換,應按交換時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價值,較原持有土地依公告現值計算的價值不相等時,其間產生的差額部分如無補償約定,依前揭規定係屬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情形,其差額應課徵贈與稅,取得土地價值減少的人即為贈與人,依法應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也舉例,李君2025年度以所有A地跟鄰地所有權人交換B地,A地面積為1000平方公尺,持分為全部,交換時土地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新臺幣(下同)12000元,土地價值為1200萬元;B土地面積為670平方公尺,持分為全部,交換時土地公告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4萬元,土地價值為938萬元,交換結果因李君取回B土地價值較原持有A土地價值少262萬元,差額部分如無補償約定,李君應檢附相關資料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