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遺產稅 &贈與稅 > 媽媽贈與兒子200萬現金買房,被課大筆贈與稅!忽略1件事,國稅局找上門連補帶罰 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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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網友問:「我借錢給孩子買房,現在每年贈與他200萬,他再還給我,這樣應該很合理吧?」表面看起來沒超過年度贈與免稅額(244萬),好像沒問題?但事實上,這樣做有可能會被國稅局認定為一次性贈與+債務免除行為!
為什麼會有風險?
因為台灣有個超重要的原則:實質課稅原則,國稅局不是看你形式多合法,而是看你實際怎麼做!
什麼是「實質課稅原則」?
國稅局課稅時的重要依據之一,意思是:
不看表面形式,而是看實際經濟意圖與交易實質,來判定應否課稅及課什麼稅。
- 風險範例解析。
- 媽媽當年借660萬給兒子買房。
- 兒子每月繳1.5萬利息。
4.從某年起,媽媽每年贈與200萬給兒子。
- 兒子再把這200萬「轉帳還款」給媽媽。
看起來好像很合理?實際上,國稅局可能這樣判斷:
- 「兒子收了200萬之後馬上轉回給母親」,且年年都這樣。
- 那他們可能判斷:這其實是「形式上的借貸、實質上的贈與」——是為了規避一次性贈與稅額過高,而刻意分年贈與還款,屬規避稅捐行為。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提醒:
「債務之免除」也是贈與。
所以就算你每年金額沒超過244萬,只要被認定是用贈與方式「假裝還款」,還是可能要補稅+罰款!
比較安全的做法:
首先,保留109年借款時的借據、利率約定、期限說明。兒子每月1.5萬轉帳備註清楚為「利息」用途,保存利息金流。
避免逐年贈與+還款風險
安全做法 1:逐年免除債務,視為贈與
- 每年寫一份《債務免除暨贈與聲明書》
- 寫清楚「今年免除兒子債務200萬,視為贈與」
- 保留紀錄+金流,合法又有稅法依據
安全做法 2:還款用自己的錢,不是媽媽剛贈與的錢
- 媽媽贈與歸贈與
- 還款用其他來源(收入、資產),讓交易有「獨立性」
什麼是「債務免除」的贈與?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明列:「債務之免除」屬於應課贈與稅的情形。
也就是說,債務人本來應該還的錢,結果債權人說「不用還了」——「債務之免除」這就是贈與。
「債務免除」額度,未超過贈與免稅額仍不用繳稅,但計入當年度贈與總額。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R姐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