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3亿多遗产仅分得3万多元!台南大地主女儿气炸提告 一审驳回遭打脸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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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位王姓大地主2021年过世(被继承人王明国),死后留有3亿多遗产,但他在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将大部分遗产留给儿子、孙子,仅将存款15万元留给4个女儿、2个孙女分配。王姓大地主一名女儿(王宝莲)不满仅分得3万多元气炸提告,没想到台南地院不经言词辩论直接驳回,上诉二审后,台南高分院(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民事判决113年度重家上字第23号)认为一审诉讼程序有重大瑕疵,因此将原判决废弃,发回发回台湾台南地方法院重新审理。
根据判决书,王姓大地主於2021年3月过世,继承人除妻子外,还有1个儿子、4个女儿及先前已过世儿子的1名儿子、2名女儿,由於王男身后留下约20笔土地、现金,合计总价值3亿2200多万元,但他生前立有公证遗嘱,除南市区渔会信用部存款15万多元给女儿、孙女之外,其余遗产均指定给儿子、孙子继承,依照比例4名女儿各分5分之1、孙女分10分之1,因此女儿仅分得3万元。
王姓大地主其中一名女儿认为,按照《民法》特留分的规定,她的应继分爲全部遗产7分之1,特留分则是应继分的2分之1,折算金额约为2151万元,她认为父亲的遗嘱侵害她的特留分权利,因此向台南地院提起返还特留分诉讼,要求2名男性继承人应返还给她约2148万元。
然而,一审法官认为,原告已经以存证信函向2名继承人行使特留分扣减权,所回复之特留分即概括存在於遗产上,且遗产又未经分割,被告尚未依遗嘱内容而取得遗产,特留分被侵害者自无从请求返还按应继财产价值计算之金钱,因此原告之请求,在法律上显无理由,且无法补正,不经言词辩论,迳以判决驳回之。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台南高分院指出,判决除别有规定外,应本於当事人之言词辩论为之,且适用法律为法院之职责,法院应就其依卷内资料所确定之事实,依职权寻求、发现,并就当事人具体纷争所应遵循之规范予以适用,并向当事人发问或晓谕,令其为必要之法律上陈述,以利当事人为充分之攻击防御及为适当完全之辩论。
此外,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认原告所述之事实,在法律上显无理由,倘依其情形可以补正者,审判长亦应定期间先命补正。台南高分院认为,原审不经言词辩论,迳以判决驳回之,并驳回假执行之声请,其诉讼程序有重大之瑕疵,而其基此所为之判决,显属违背法令,是为维持审级制度,并保障当事人之诉讼权益,而有将原判决废弃,发回原审更为裁判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