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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愛埋單卻換來近百萬稅單 母幫兒還債1200萬遭認定「送錢」 國稅局要課稅4
https://www.pacowu.url.tw/ 吳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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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疼孩子,出手幫忙還債,卻沒想到一份好意換來一張近百萬元的稅單。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日分享一案例,有生存配偶在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後,取得可觀現金,因不忍心子女分得遺產後,還得分攤父親生前債務,便自掏腰包幫忙償還,未料這筆錢竟被視為「贈與」,被要求補繳近百萬元贈與稅。

 

善意出錢幫還債但沒向繼承人求償,恐觸及贈與稅規定

 

這起案件主角是阿鳳(化名),她的老公在112年過世後,依法請求並獲得2,300萬元的財產,該筆財產來自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依法屬於她的個人固有資產。

 

由於丈夫生前還留有銀行債務1,200萬元,阿美心疼三名子女,不願他們背債,便自動以手上資金將該筆債務一次清償。

 

然而,這個貼心舉動卻被國稅局盯上。

 

原來,這筆債務在法律上應由所有繼承人共同分擔,若有四名繼承人,每人約須承擔300萬元。阿鳳雖然是出自善意,但等同於免除孩子應負擔的債務,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即屬「視同贈與」,需依法申報並繳稅。

 

最後,扣除每人每年244萬元免稅額後,阿鳳仍須繳納約95.6萬元的贈與稅。

 

忘記這步驟,恐讓幫忙償債變成「無聲送錢」

 

中區國稅局進一步解釋,台灣實施的是「總遺產稅制」,也就是針對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全部財產課徵遺產稅,通常繼承人應於完成遺產稅繳納後,再協議分割遺產內容。

 

在這之中,如果有繼承人以自己的財產先行墊繳遺產稅,或是幫忙償還被繼承人生前的債務,理應在後續的遺產分配中扣除這筆支出,或向其他繼承人求償。否則,國稅局會將這筆「免除他人債務的行為」認定為贈與。

 

以此案例而言,亡夫留下銀行存款2,300萬元與債務1,200萬元,阿鳳主張「差額分配」後取得2,300萬元。這筆錢是她依法請求的固有財產,不屬於遺產,也不必與孩子共同分配。

 

若阿鳳直接拿其中1,200萬元替亡夫還債,卻沒有向三名子女求償,這筆支出就會視同她將每人應負擔的300萬元「送給」了孩子,實質構成贈與,因此須依贈與稅申報並補稅。

 

此外,官員提醒,這類案件常見於配偶或家中長輩「善心代墊」,尤其是在無正式協議或求償文件佐證的情況下,稅務認定上往往吃虧。過去也有繼承人未意識到這點,導致不但遺產沒分到,還得額外繳稅。

 

年度免稅額可善用,避免一次補繳吃不消

 

那麼,是否有方法可避免這類誤踩稅務紅線?

 

國稅局表示,民眾若有幫忙清償亡親債務的打算,又希望避免觸及贈與稅課徵,可以選擇透過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例如分年轉帳、分期清償等方式,減少單一年度內的贈與總額,進而降低稅負。

 

或者,也可以在清償債務後,保留與其他繼承人之間的求償證明文件,例如立下簡單書面協議,確認這筆支出未免除其他人應負債務,即便尚未收到還款,也能避免被視為「無條件贈與」。

 

中區國稅局局長樓美鐘也呼籲,申報遺產稅時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取得相應財產,在日後財務操作時務必小心。該筆財產屬於生存配偶個人資產,一旦以該筆錢幫亡者還債,卻未向繼承人求償,就容易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遭補稅甚至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