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公设地全额抵遗产税 有条件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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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民众若在继承遗产时需缴纳的遗产税超过30万元,却因手头现金不足一时无法缴税,可申请以「公共设施保留地」抵缴遗产税,不过必须符合一定要件,才能全额抵税,尤其要留意划设为公设保留地时间点,以及取得方式。
依规定,若该笔保留地是在被划设为公共设施前,就是被继承人所有,或是在划设后由继承取得,且这段期间未曾因买卖、赠与或拍卖等方式转移持有,就可以该笔土地全数价值抵缴遗产税。
至於何时被划设为公共设施,则以地方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分区证明书所载日期为准。
台北国税局说明,公设保留地是指政府在都市计画中,为未来建设道路、公园、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而预先划设的土地,虽然土地仍登记在私人名下,但受限於用途限制、无法自由使用,导致实际市值与流动性偏低,对於继承人来说,经常无法直接变现来缴税。
因此「遗产及赠与税法施行细则」提供一项转圜机制,让符合条件的保留地可抵缴遗产税,减轻纳税压力。
举例来说,纳税人老陈的父亲早在1946年买下位於台北市的一笔土地,后来在1973年被公告划设为「道路用地」,属公共设施保留地,老陈在2001年因继承取得该笔土地,期间并未曾转让。
近期老陈办理父亲遗产税申报,应缴金额达150万元,名下仅剩这笔保留地资产,由於该土地符合法定条件,老陈可以全额抵缴遗产税,顺利免去现金筹措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