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遺產稅 &贈與稅 > 爸媽幫子女定期理財「有人免贈與稅、有人連補帶罰」差在1魔鬼細節 2025-07-26
相關連結:https://wantrich.chinatimes.com/news/20250724900006-420501
父母若給與小孩現金或是房產,只要每人每年在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以內,都可免去贈與稅,以每位「贈與人」為計算基礎,而非「受贈人」,又以「每年」或「1年內」是按照曆年制計算,以1月1日至12月31日為1年。
有一位李小姐為籌備未來的教育基金,每個月以子女名義購買定期定額基金2萬元,她問是否要要申報贈與稅?又申報期限為何?國稅局回應,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44萬元」(贈與稅之基本免稅額);另依同法第24條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因此,李小姐每月為子女購買定期定額基金2萬元,全年合計僅24萬元,未達免稅額標準,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但是若當年度還有其他贈與,經加計前次贈與後已超過免稅額標準時,仍然應該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不過,另有一個案例則是「連補還帶罰」,日前有一位陳先生自銀行帳戶分次提領存款150萬元、120萬元及100萬元,並以兒子名義辦理三筆一年期定期存單,一年後定存單到期時本金連同利息全數存入兒子銀行帳戶。
經國稅局查獲之後,陳先生指出,是透過定期存單分次贈與存款給兒子,除了核定補徵贈與稅額12.6萬元〔(150萬元+120萬元+100萬元-免稅額244萬元)×稅率10%〕,另處予罰鍰。
國稅局呼籲,父母自銀行帳戶提領存款轉存子女名下定存單之贈與行為,如果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務必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及加計利息,以免遭補稅及處罰。
※免責聲明:文中所提之相關政策法規和稅率,請以政府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