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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險暗藏3風險 恐引爆家庭衝突 只要做好1件事 免繳遺產稅或贈與稅4
https://www.pacowu.url.tw/ 吳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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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wantrich.chinatimes.com/news/20250720900004-420501

小玲媽媽有一些儲蓄險,媽媽是要保人,妹妹是被 保險人,如果媽媽過世,3兄妹能拿到錢嗎?退休理財顧問廖嘉紅(R姐)表示,過去流行「三代保單」,卻暗藏3風險,首先保單變遺產,變更要保人容易卡關,解約恐涉及贈與稅等,除非媽媽是被保險人,受益人指定3兄妹,才不會列入遺產,如果不想引發爭產風暴,一定要檢視保單的角色配置是否正確。

 

R姐在臉書「R 廖嘉紅-繼承與贈與」分享,「R姐,我想問一下…」閨密小玲語氣透著無奈:「我爸過世多年,現在有些儲蓄險保單是媽媽當要保人、妹妹是被保險人。萬一媽媽不在了,保險公司可以直接把錢給我們3個兄弟姊妹嗎?」

 

R姐只能誠實回答:「不行喔……」其實,這樣的配置非常常見。過去流行所謂「三代保單」:要保人是父母,被保險人是子女,每年還本金由父母領,父母離世後由子女續領,子女身故時再給孫子理賠金,聽起來完美,實際上卻暗藏結構性風險。

 

三個潛在風險環節:

 

風險1️:要保人過世時

媽媽身故後,保單的解約金會被認列為遺產,要先申報遺產稅。

 

風險2:變更要保人需同意

保單要繼續,需所有繼承人(兄弟姊妹)簽名同意變更要保人為妹妹。只要一人不同意,保單就「卡住」。

 

風險3:後續解約還可能涉及贈與稅

即使變更成功,妹妹日後若辦理解約,再把錢分給大家,還可能被認定為贈與。這就像在拆一顆家庭情感的定時炸彈,一個步驟卡關,就可能引爆衝突。

 

只要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且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通常不列入遺產、不課稅

 

如果一開始設計得更妥當?假如被保險人是媽媽,且受益人指定3個子女:

 

◎媽媽身故後,保險金依法給三人。

◎符合保險法與稅法,不列入遺產。

◎不需經歷變更流程或課贈與稅。

 

同樣是 保單,配置不同,結果天差地遠。

 

為什麼角色設定這麼重要?在法律與稅務實務上,要保人、被 保險人與受益人三者的搭配,會直接影響:

 

(1)保險金是否列入遺產?

(2)是否需繼承人簽署?

(3)是否有課稅風險?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與《保險法》第112條,只要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且明確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通常不列入遺產、不課稅。但若配置錯置,就可能牽動遺產稅與家庭糾紛。

 

R姐強調,天下父母心:不是不願意給,而是不想孩子吵。很多人以為:「財產不多,應該沒什麼好爭的吧?」但真正讓人心寒的,往往不是金額,而是「不公平的感受」。每個孩子心中都有自己的天平。若沒有事前安排清楚,愛可能會變成誤會的開端。

 

R姐提醒,不是保單不好,而是設計方式需要用心,如果你也有「早年規劃的保單」或不確定角色安排,建議趁父母健在、關係和諧時,找專家一併盤點:

 

◎哪些角色配置會影響稅務與權利?

◎哪些保單有分配風險?

◎哪些應預先變更或補強文件?

 

父母的一份用心,值得被更智慧地傳承。

 

※免責聲明:文中所提之相關政策法規和稅率,請以政府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