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钢铁大亨私生女掀遗产税大变革 勤业众信拆解「赠与大老婆」修法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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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已故钢铁大亨6岁私生女与北区国税局就「拟制遗产税」计算争议经大法官裁定私生女不应背负继承金额逾5倍税金后,财政部开始为修改相关税制进行准备,勤业众信会计师事务所观察,未来税制走向将针对抛弃继承的「大老婆那一房」课不到税的问题进行调整,遗产税纳税义务人认定会因此出现转变。
勤业众信私人暨家族企业服务负责人王瑞鸿指出,所谓的「拟制」,并不是真的遗产,而是从遗产税继承人、遗产受遗赠人(含死亡前2年获赠资产)从被继承人上所获财产进行估算而来。
由於113年宪判字第11号判决之案例-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赠与配偶巨额股票,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计入遗产课税,但配偶与子女抛弃继承,导致非婚生子女仅继承少部分遗产,却负担巨额遗产税,显不符宪法保障平等权之意旨,而先订定此过渡期间作业原则。
王瑞鸿表示,未来遗赠税的修法方向若将纳税义务人加入「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之受赠人」,则就算配偶抛弃继承,日后仍然会是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过钢铁大亨元配一房已抛弃继承并予核定,修法不会回溯。
当被继承人在死亡前2年内有赠与配偶财产(即拟制遗产),应并计入遗产总额课税,配偶应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就拟制遗产及其他遗产办理遗产税申报。
在此情形下,拟制遗产税额(纳税义务人为配偶)及其他遗产税额(纳税义务人为全体继承人)之计算,则以全案遗产税额,按「拟制遗产」及「其他遗产」分别占「遗产总额」之比例计算。意即配偶应就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赠与的财产,按比例负担遗产税,并与全体继承人税单分开开徵。
勤业众信以遗产总额6500万元(含拟制遗产500万元),全案遗产税额275万元为例:
**配偶-拟制遗产税额为21万元[=275万*(500/6,500)];
**全体继承人-其他遗产税额为254万元[=275万*(6,000/6,500)]。
另外,113年宪判字第11号判例中也提及,过世前11天财产赠与老婆,赠与后没有剩余财产请求权的使用空间,并不合理,王瑞鸿解释,因为拟制遗产赠与视同先生遗产,可视为剩余财产,配偶在动用「剩余财产请求权」时,也可适用,由於处理原则只是过渡性权宜措施,日后财政部修法时仍可能要落实於法条。
遗产税额计算,系按被继承人死亡时计算之遗产总额,减除各项扣除额及免税额后之课税遗产净额,依10%-20%税率计税。当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1规定计算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扣除额时,先前拟制遗产不得列入计算扣除额,作业原则将拟制遗产视为被继承人现存财产并计算扣除额,不受民法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范围之限制;但继承人应实际给付依民法规定请求权金额之财产予被继承人之配偶,亦不得以拟制遗产充当履行民法给付义务之财产。
当配偶剩余财产为4,000万元,纳税义务人得列报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扣除额为1250万元[=(6,500-4,000)/2];惟继承人实际给付之请求权金额,仍依民法规定计算为1000万元[=(6,000-4,000)/2]。
为落实宪法保障平等权及财产权,维护租税公平,财政部除发布过渡期间作业原则外,亦将尽速提出遗赠税法修正草案。因应此波修法变革,搭配114年遗产税及赠与税课税级距金额之调高,王瑞鸿提醒,应审慎评估世代传承的整体税务规划,透过有计画性的赠与,搭配其他传承工具预留税源,确保家族资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