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暂缴税额 免纳房地合一税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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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昨(30)日发布解释令,企业9月办理营所税暂缴申报时,采用「一般暂缴」方式(即以前一年营所税半数为暂缴税额)时,分开计税的房地合一税,可免纳入暂缴税额计算。
营所税暂缴申报是让企业在9月时先报缴当年度部分所得税,除有利国库调度,也避免企业隔年5月须一次负担大额税款,压力过重。计算税额方式分为「一般暂缴」及「试算暂缴」。
一般暂缴是依照上年度营所税应纳税额二分之一作为暂缴税额,多数案件采一般暂缴;试算暂缴则以当年度前六月营收总额,按当年度税率试算暂缴税额,须符合会计帐册簿据完备等条件才能适用。
房地合一税2.0在2021年7月上路,营利事业房地合一税从原本并入营利事业所得计税,改采按持有期间、依差别税率分开计税,即持有期间未满两年,税率45%;持有期间超过两年、未逾五年者,税率35%;持有期间超过五年者,税率为20%。
采分开计税后,原本营利事业若采取一般暂缴,在计算暂缴税额的时候,房地合一税也纳入计算范围;财政部昨日发布解释令,自114年度起,也就是今年9月申报时,分开计税的房地合一税,就不再纳入暂缴税额计算。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修正,是因为财政部先前召开纳税者权利保护谘询会议时,会中就有委员建议,应检讨现行营利事业依所得税法中,针对房地合一税2.0分开计算的应纳税额,计入下一年度「暂缴税额计算范围」的合理性,以符量能课税原则。
有委员认为,实务上,企业出现营运状况,可能出售厂房,而产生房地合一税,企业已经营运不佳,隔年却又因为房地合一纳入暂缴范围,垫高暂缴税额,恐面临资金压力,更无力负担税款,建议财政部考量修正。
因此财政部发布解释令,自114年度起,营利事业依《所得税法》规定,采一般暂缴计算暂缴税额时,不包含分开计税的房地合一税,让税制更趋合理,也适度减轻营利事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