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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变更要保人 视同赠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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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若父母将保单要保人变更为子女,即便没有金钱往来,也视同无偿转让保单价值,依法属於赠与行为,必须申报并缴纳赠与税,否则将被补税、甚至挨罚。

台北国税局表示,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当财产所有人无偿将资产转让给他人,并获对方同意接受时,即构成赠与行为,需依照规定申报赠与税。

这在保单转让上也同样适用,国税局指出,实务上,常见父母以自己为要保人并缴纳保险费,而在子女成年后,透过变更要保人方式,将保单转移给子女,尽管只是纸上变更,却视同财产移转,须依照保单变更当日的「保单价值准备金」金额申报赠与税。

举例来说,小美(化名)於2023年投保年金保险,保单以她本人为要保人,女儿为被保险人,到了2025年2月,她将要保人变更为女儿小花,但未依法申报赠与税。

国税局查核后,认定当时保单价值准备金为500万元,超过当年度赠与免税额(244万元),因此要求小美需补缴税款25.6万元,并另处罚锾。

另外国税局提醒,如果保户在变更要保人后两年内死亡,且变更后的要保人为过世者(被继承人)的配偶及依民法各顺序继承人与其配偶,则赠与保单应并入遗产总额,课徵遗产税。

国税局提醒,若民众已完成保单要保人变更,但尚未申报赠与税,只要尚未被检举或遭查核调查,可主动向国税局补报补缴,并可依《税捐稽徵法》规定,加计利息后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