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生前两年内赠与 计入遗产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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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申报遗产税时,最常见的错误之一,就是误以为「赠与税已缴」就算结案,忽略被继承人在死亡前两年内赠与的财产仍须计入遗产。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提醒,这些财产不论当时是否已申报并缴纳赠与税或土增税,仍需并入遗产总额计算,否则继承人可能面临补税与罚锾,造成沉重经济负担。
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被继承人在过世前两年内,只要有将财产赠与配偶或民法规定的继承人,包括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这些亲属的配偶,赠与财产都要算入遗产总额,并一并申报课徵遗产税。

遗产税申报常见错误与提醒 图/经济日报提供
台北国税局解释,当时若已缴过赠与税或土地增值税,虽可列入扣抵,但扣抵的金额不得超过因并入这笔赠与财产而增加的遗产税额,换句话说,缴过赠与税并不代表免责,仅能抵减一部分而已。
举例来说,阿强(化名)2023年间赠与配偶小君390万元现金、女儿美美360万元现金,合计750万元。其中390万元属於不计入赠与总额,另申报赠与额360万元并缴纳赠与税11万余元。
但阿强於2024年过世,继承人在申报遗产税时却遗漏这两笔赠与,经税局查核后,将750万元并入遗产总额课税,扣除已缴赠与税与利息后,仍需补徵遗产税63万余元,并另处罚锾50万余元。
继承人事后提出复查,主张既然已经完成赠与申报并缴纳赠与税,就不应再纳入遗产总额,但国税局依据法规驳回,明确认定这些金额仍属遗产范围,必须纳入计算。
国税局进一步解释,许多继承人误以为「赠与税已缴」等於结束,结果忽略相关规定,最后不但要补税,还得支付高额罚锾,得不偿失。
为避免重蹈覆辙,国税局提醒,继承人办理遗产税申报时,务必检视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的所有财产移转纪录,只要涉及赠与配偶、子女或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不论是否已经缴纳赠与税或土地增值税,都要确实并入遗产总额申报,才能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