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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房地合一税误报成本费用及土地涨价总数额 遭国税局查获将补税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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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近来房市交易降温,但财政部高雄国税局却发现,有数起房地合一税列报成本费用及土地涨价总数额有误案件,民众以不是本人实际负担之费用凭证列报房地合一税成本费用,及列报非本人持有期间之土地涨价总数额,以致课税所得及应纳税负计算错误,经国税局发现或查获,而遭补缴本税。

 

高雄国税局以近期发现2起申报错误案例说明,案例一纳税人甲君於期限内自行填写房地合一税申报书,并携带欲列报之契税、印花税及登记规费等房地交易相关费用凭证,临柜索取纸本缴款书,惟柜台人员检视申报书及附件时发现,甲君该笔出售房地系自父亲继承取得,填写於申报书之相关税费均为父亲原始买卖取得时负担,甲君并未实际负担上揭税费,尚不得列报为甲君房地合一税之成本费用。

 

另外也有一个案例,纳税人乙君出售土地於期限内申报房地合一税,列报土地涨价总数额新台币(下同)52万余元,惟经国税局审查后发现乙君109年取得该笔土地时系为农地,因未作农用而在113年出售时,不得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并追缴前次未课徵之土地增值税。乙君所申报之土地涨价总数额金额实包含99109年非持有期间之土地涨价数额,国税局依规定剔除土地涨价总数额金额46万余元,须补缴本税15万元。

 

乙君案例系未区分持有期间及非持有期间之土地涨价总数额,迳依土地增值税缴款书上所载金额列报,应注意只有持有期间土地涨价总数额方能列报为减项,以该案为例,取得时之土地增值税不课徵证明书所载土地涨价总数额为46万余元,系属於前手99109年持有期间之土地涨价,出售时之土地增值税缴款书所载土地涨价总数额为52万余元,系属於99113年两段持有期间土地涨价合计数,故乙君仅能列报土地涨价总数额6万余元(52万余元-46万余元)。

 

国税局指出,甲君及乙君系申报时误计入前手费用或前手持有期间土地涨价数额,以致课税所得计算错误,须补缴剔除该部分之税额。

 

税务专家提醒,民众於申报房地合一税时,应确实审视手边相关资料及单据,并以确实属於本人负担费用申报,勿错误计入前手之费用,避免查核时遭到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