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遺產稅 &贈與稅 > 憲法稅稅唸2/國稅局拆牆 夫妻生前贈與可計入剩餘財產 這樣做合法省遺產稅 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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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6:58:55
經濟日報 記者徐碧華/台北報導
夫妻間轉移財產向來是繼承時的敏感課題,國稅局過去以「第二道牆」嚴防規避遺產稅,但近期憲法法庭判決推翻舊規,修法後計算方式出現重大轉折。未來,一旦涉及剩餘財產差額分配,配偶權益與稅負將面臨全新局面,許多家庭可能受到影響。至於誰能受惠、如何改變,由經濟日報資深稅務記者徐碧華娓娓道來。
當夫妻一方突然重病,轉移財產給另一半,通常會被國稅局視為規避遺產稅捷徑,這是因為稅法准許夫妻間贈與免贈與稅。過去財政部設了兩道牆防堵,一道是「擬制遺產」,也就是,死亡前兩年內贈與計入遺產課稅;另一道是不計入現存遺產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過,去年10月,憲法法庭做出第11號判決,推翻了財政部的第二道牆。
財政部據此修法,官員說,未來只要「有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案子,國稅局會「主動」將贈與配偶的擬制遺產計入現存遺產,計算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結果可能提高配偶的分配請求權扣除額。
這起爭議案,是這樣發生的。傅爸爸(化名)在民國112年過世,死亡前兩年內曾轉帳750萬元給傅媽媽,這750萬後來被計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去年憲法法庭第11號判決出爐時,傅爸爸的遺產稅案還在復查中,南區國稅局後來依憲判將750萬元計入傅爸爸的剩餘財產中。傅媽媽分配請求權扣除額因此增加375萬元,預計省稅75萬元。
國稅局開始處理適用113憲判11的遺產稅案件,依財政部7月28日發布的處理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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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1、新法節稅效果 動輒幾十萬
傅媽媽的案件最終在財政部訴願被駁回,因為她計算錯誤。傅爸爸的遺產總額是2兆多,但多數是股票,是結婚前受贈的股票,不能計入剩財。算下來,傅媽媽的剩財比傅爸爸多很多,即便國稅局把750萬加到傅爸爸的剩財,傅媽媽分配請求權的扣除額還是0。
要看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的節稅效果,可直接用財政部提供的試算案例說明。
被繼承人甲於114年1月1日死亡,繼承人有三個人,包括甲的老婆和二個子女。死亡時甲名下的遺產有6,000萬元,加上死亡前贈與老婆的現金500萬元(擬制遺產),合計遺產總額6,500萬元。
老婆婚後的剩餘財產有4,000萬元。夫妻婚後財產被視為共同努力的結果,民法允許配偶分一半。
憲判前後,繳稅大不同
憲判前,老婆的分配請求權是這麼算的:〔(6,000萬元-4,000萬元)÷2〕=1,000萬元,和民法規定的算法一樣。
要繳的遺產稅是300萬元,計算式:〔(6,500萬遺產總額-各項扣免額2,500萬元-分配請求權扣除額1,000萬元)×10%稅率〕=300萬元
憲判後,甲的剩餘財產不能算6,000萬元,要算6,500萬元。憲法法庭認為擬制遺產既然計入遺產總額,算剩財時也要計入才公平。老婆的分配請求權計算式變這樣:〔(6,500萬元-4,000萬元)÷2〕=1,250萬元
要繳的遺產稅是275萬元,計算式:〔(6,500萬遺產總額-各項扣免額2,500萬元-分配請求權扣除額1,250萬元)×10%稅率〕=275萬元
憲判讓繼承人少繳遺產稅25萬元。
影響2、配偶受贈的擬制遺產 強制分單
到了發單這環節。憲判以前,300萬元遺產稅單發給老婆和兩個子女,發給「全體繼承人」。
憲判後不同,這類案子要分單,財政部給個名詞叫「各別稅單」。怎麼分單?官員說,老婆受贈的擬制遺產已經個人拿走了,老婆要自己繳稅,不能讓子女一起負擔。
國稅局算給你看
按比例這麼分,總稅額是275萬元×(擬制遺產500萬/遺產總額6,500萬元)=配偶遺產稅21萬元
21萬元的遺產稅單發給納稅人老婆,這是老婆要單獨繳的。另外的254萬元遺產稅單發給全體繼承人——老婆和兩個子女。
完稅後一年內要交付分配請求權,未交付部分要補繳遺產稅。財政部官員說,列管的交付金額仍按憲判前,和民法一樣,亦即只要交付1,000萬元。「這樣不會民法一套、稅法一套。」
影響3、納稅人有主張分配請求權
另外,官員提醒,國稅局不會幫納稅人主張,分配請求權要納稅人主張。
以傅爸爸的案例來講,繼承人有傅媽媽和女兒,傅媽媽的分配請求權是向女兒請求。國稅局要看到女兒的同意文件,才核給分配請求權。
是不是贈與,有爭議怎麼辦?比如說,配偶說是贈與,有子女認為是侵占?國稅局官員指出,一般,繼承人們會希望國稅局趕快先結案,好讓他們處理分產。有爭議的部分,待法院判決再來國稅局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