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47万税金免缴!母子继承3900万遗产 靠宪法判决神反转 2025-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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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宪法法庭日前判决《遗产及赠与税》中「拟制」课税精神违反量能课税原则,其中在夫妻剩余财产扣除额度,也要追溯「死亡前两年配偶赠与」额度,一对继承3900万元遗产的母子,原估要缴47万元遗产税,就因大法官的关键判决神反转,一毛都不必缴。
税务人员指出,宪法法庭判决,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财产,可纳入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扣除额计算,也因此,财政部於114年7月28日订定发布「被继承人死亡前二年内赠与配偶之财产并计遗产总额课徵遗产税稽徵作业处理原则」,并保障生存配偶的财产权,以落实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11号判决意旨,避免继承人须负担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财产(拟制遗产)部分之遗产税的情事。
北区国税局分享《遗赠税》修改后案例,孙爸爸(化名)於114年3月1日死亡,配偶孙妈妈及儿子小孙(皆为化名)为遗产继承人。
孙爸爸生前於114年1月1日赠与1笔结婚后投资获利1000万元现金给孙妈妈,而孙爸爸死亡时还有婚后存款及投资合计2900万元,孙妈妈清点婚后财产计200万元(不含前开受赠现金1000万元),夫妻剩余财产请求权扣除额为1350万{(2900万-200万)/2}
孙妈妈和小孙114年6月15日申报孙爸爸遗产税,经核定孙爸爸遗产总额3900万元,由於遗产税免税额达1333万元,配可扣除额553万元、子女扣除额56万元、丧葬费138万元,依此计算,孙爸爸遗产净额为470万元(即3900万-1333万免税额-配偶扣除额553万-儿子扣除额56万-丧葬费138万-夫妻剩余财产差额1350万),遗产净额为470万元,以适用税率10%估算,遗产税金额为47万。
不过宪法法庭判决公告日113年10月28日起,已发生继承事实,但尚未核课或尚未核课确定的遗产税案件,以及继承事实发生在113年10月28日以后的遗产税案件,剩余财产认定出现重大变化。
孙爸爸的遗产,在生存配偶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扣除额计算要做下列调整至1850万,{(被继承人死亡时之剩余财产3900万元-生存配偶之剩余财产200万元)÷2=18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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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来看,孙爸爸的遗产净额将降至负30万(3900万-1333万免税额-配偶扣除额553万-儿子扣除额56万-丧葬费138万-夫妻剩余财产差额1850万元),未达起徵门槛,遗产税应纳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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