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 遺產稅 &贈與稅 > 一年贈與不到244萬元,卻被課47萬稅金!國稅局曝「沒注意1細節」連補帶罰繳更多 202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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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父母為了替孩子提早規劃財富,常會選擇分年贈與以達節稅目的。然而,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期點出一個最常見的誤區:不少民眾誤將贈與稅的免稅額視為「受贈人」享有,一旦踩到這項規定地雷,原本想省稅的美意,反而會演變成補稅又罰款的慘痛教訓。
錯把「贈與人」當「受贈人」算:480萬贈與換來47萬罰單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明文規定,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以「每位贈與人」每年享有新臺幣244萬元為限(採曆年制,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無論這位贈與人給了多少個子女或親友,所有贈與財產的總值都必須合併計算。
國稅局舉例,曾有位父親在113年分兩次贈與兒子和女兒各240萬元現金,總計480萬元。他誤以為只要每個孩子收到的金額都在244萬元以下就無須申報。不料,由於其年度總贈與額已超過免稅額,且未在期限內主動申報,經國稅局查核後,最終面臨連補帶罰,總計支付高達47.2萬元。

合法節稅有兩招:分年與婚嫁額度要用對
- 夫妻雙方分年贈與
由於免稅額是「每位贈與人」單獨計算,若夫妻兩人都有財產,可同時作為贈與人。以現行244萬元免稅額計算,父母兩人每年合計最高可免稅贈與子女488萬元。聰明規劃,將能有效降低未來遺產稅的負擔。
- 掌握「婚嫁贈與」額外加碼
如果子女有結婚計畫,父母可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提供的額外優惠:在子女結婚登記的前後六個月內,每位父母可再額外贈與100萬元的財物。這筆「婚嫁贈與」額度,不計入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
換句話說,在子女結婚這一年,每位父母最高可合法免稅贈與 (244+100)=344 萬元。如果夫妻雙方都善用此額度,同年可免稅轉移 688 萬元。若進一步結合「跨年度贈與」策略(例如先在114年底贈與244萬元,115年初結婚時再贈與344萬元),父母能在極短時間內將更大筆的資金合法移轉給子女,有效運用贈與空間。
國稅局最後提醒:超過免稅額30天內要申報
國稅局最後強調,無論贈與財產的動機為何,只要年度累計總額超過244萬元,贈與人就必須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天內」主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
若民眾不慎逾期未申報,除了會被補徵稅款外,還將面臨高額罰鍰。如果發現自己有短報或未申報的情況,建議依《稅捐稽徵法》相關規定,在未被檢舉或查獲前主動補報並繳清稅款,才能避免被處罰。
資料來源:《財政部》 (相關報導: 意外受傷、身故,保險理賠卻一毛都領不到!專家曝「忽略1件事」,多年保費通通白繳 | 更多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