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财务困难房屋惨遭法拍 专家:这类房仍须申报房地合一税 但适用20%较低税率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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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场创高,但老王却因信用过度扩张而财务周转不灵,3年前买下位於高雄市三民区的老旧公寓,惨遭法院拍卖。税务专家提醒,个人交易於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之房屋土地,应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4规定计算所得,不论交易有无应纳税额,皆应於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办理申报房地合一所得税。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房地交易日之认定,原则以该房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如该房地系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则以拍定人领得权利移转证书之日为准。若个人因无力清偿债务,致其持有之房地遭法院拍卖,且持有房地期间未满5年,因该笔房地交易属财政部公告之非自愿性交易类型,可适用较低税率20%计算房地合一税。
税务专家举例,老王於111年3月1日以新台币300万元购入高市三民区的老旧公寓,嗣因无力清偿债务,该房地经法院执行拍卖,拍定价金为400万元,拍定人小陈於114年2月25日领得不动产权利移转证书,老王虽然因为拍卖价金不足额清偿债务,而未获配拍卖价金,但必须特别注意,老王仍应於114年2月26日起算30日,内按非自愿性交易之税率20%报缴房地合一税,以免遭税捐稽徵机关补税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