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新旧制差很大!继承不动产再出售 有这条件最低「免缴税」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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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是许多家庭都会面临的课题,然而多数民众对於不动产继承了解有限,特别是继承的不动产后出售时该如何节税,是不少家庭头痛的难题。专家提醒,继承房产再出售时,要对遗产税、财产交易所得税、与房地合一税这3种税务必须有基本了解,才能有效避免高额课税!
继承不动产时,首要面对的是遗产税。不动产遗产税的价值计算分为「公告土地现值」与「房屋评定现值」两部分,若两者总价与其它遗产价值总和未超过1,333万元,则免缴遗产税。此外,配偶及亲属等继承人还享有额外的「遗产税扣除额」,扣除免税额后,超出的部分才需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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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庆房屋契约部资深经理陈俊宏指出,遗产税计算相对简单,但继承后出售不动产的税务则较为复杂。出售时需根据不动产的取得时间与继承时间,适用不同税制:
一、 旧制「财产交易所得税」:适用不动产取得及继承时间均在民国105年(2016年)以前。
二、新旧制可择优申报:取得时间在2016年以前,继承时间在2016年以后,可选择适用新旧制中较低税率。
三、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税」:适用於取得及继承时间均在2016年以后。
新旧制税赋的计算也不同,旧制「财产交易所得税」在不动产出售时,依据「公告土地现值」与「房屋评定现值」两部分,分别计算土地、房屋各自的价值占比,根据出售价格减去取得成本,并按房屋价值占比,对「房屋」部分课徵「财产交易所得税」,并且并入综合所得税申报。
假设出售价格1000万元、取得成本600万元、房屋现值100万元、土地现值300万元,计入申报财产交易所得金额则为100万,计算如下:
[(出售价格-取得成本)]x[房屋现值/(房屋现值+土地现值)]
[1000万- 600万]x [100万/(100万+300万)]=100万
若不计入其他所得收入与扣缴,100万元申报财产交易所得,对应所得税率12%,需纳税12万元。
也因房屋会随屋龄折旧、土地随时间涨价,房屋的价值占比会逐年下降,在此计算方法下,旧制的税基通常较低,需列入所得税的金额也会较低。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税」大致上为不动产「出售价格」减去「取得成本」,并依据持有时间适用不同比例的税率,若为继承取得,持有时间则为被继承人、继承人的持有时间合并计算。未满2年45%、持有2~5年35%、持有5~10年20%、持有超过10年15%;持有时间越短、税率就越高。
如出售价格1000万元、取得成本600万元、持有6年、适用房地合一所得税、非自用住宅,房地合一所得税需缴纳金额为80万,计算如下:
(出售价格-取得成本)x(持有时间适用税率)
(1000万- 600万)x (20%)=80万
陈俊宏也提醒,适用新制的不动产交易要特别注意是否有「自用住宅优惠」,若不动产持有并设籍期间达6年以上,且自住、无出租、无供营业,出售时可享有400万元免税额及适用税率10%计算应纳税额,以上述标准计算,适用房地合一所得税、自用住宅,无须纳税,计算如下:
(出售价格-取得成本-自用住宅400万免税额)x(自用住宅10%税率)
(1000万- 600万-400万)x (10%)=0
从上述计算可得知,旧制「财产交易所得税」出售不动产需缴纳税金明显小於新制「房地合一所得税」,而新制「自用住宅优惠」在部份情况下,会比旧制更佳,民众出售不动产前,务必要先确认清楚不动产适用何者标准,寻找专家协助计算,方能选择最有利的方式出售。
关於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的不动产「设籍时间」也要特别注意,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仍在世时,就将户籍迁回,被继承人设籍时间和继承人户籍时间可合并计算,但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才将户籍迁回,须重新计算设籍时间,若要出售则无法满足「自用住宅优惠」设籍6年以上的条件,若有遗产继承的规划,最好尽早处理。

(永庆房产集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