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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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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規畫的好,財富傳承沒煩惱(上下篇)4
https://www.pacowu.url.tw/ 吳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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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n.yam.com/Article/20251105723293#google_vignette

很多老一輩的長者,窮其一生打拚的財富成果,都是要傳承給下一代,但因財產傳承,下一代屬於「無償取得」,因此,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下稱遺贈稅法)的規定,若是在生前贈與子女的錢財,要繳「贈與稅」,另外,就是長輩過世後,下一代繼承時,就要繳「遺產稅」。 

▌「分年贈與」,每年有244萬免稅額 

舉例來說,王老先生經由多年打拚,累積有5000萬元的財富,但膝下兩個兒子A男、B男,平日並不和睦,他又偏愛嘴甜的小兒子B男,想要給小兒子多一點的話?那透過贈與,有少繳稅的方法嗎? 

有的!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自11111日起,贈與人贈與稅的「免稅額」為每年244萬元。如果,王老先生想要把他財產中的3000萬元給B男,那透過「分年贈與」,則3000244萬元=12.295,也就是要花上13年。

 

但怕「夜長夢多」,王老先生怕自己年紀大,若一次贈與的話,哪要繳多少贈與稅?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日在11411日以後者,其贈與稅稅率如下: 

若以贈與3000萬元來說,扣掉244萬元免稅額後,2600萬元的稅率為10%,那王先生要繳的贈與稅為260萬元。 

▌遺產稅有「免稅額」及「扣除額」 

但「萬一」出現,王老先生突發意外身故,那他遺留下來的遺產要繳多少「遺產稅」呢? 

根據財政部公告,2025年的遺產稅「免稅額」及「扣除額」分別為:

 

一、免稅額為1333萬元。 

二、扣除額:包括 

*配偶扣除額:553萬元。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6萬元。 

*父母扣除額:每人138萬元。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93萬元。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6萬元。 

*喪葬費扣除額:138萬元。 

由於可扣除額的項目,依各家情況不同,若加計1333萬元的免稅額,一般都說,若遺產金額在1800萬元以內,大都不會被課到稅。 

而若超過1800萬元的部分,依遺稅稅法的規定,遺產稅分有10%15%20%等三個級距。 

依據財政部1131128日公告遺產稅之「課稅級距金額」,自114年起發生之繼承案件,遺產稅課稅級距金額調整為: 

()遺產淨額新臺幣(以下同)5,621萬元以下者,課徵10%

()超過5,621萬元至11,242萬元者,課徵5621,000元,加超過5,621萬元部分之15%

()超過11,242萬元者,課徵1,4052,500元,加超過11,242萬元部分之20% 

延續前文討論的「遺產與贈與該怎麼省稅」主題,房產的課稅方式特別值得注意。因為房子不像現金一樣直接以面額計算,而是依照**「公告現值」**評定,這個差異可能讓稅額出現數百萬的落差。 

▌房子價值採公告現值計算 

但遺產若是有「現金」,又有「房產」,那算法就會比較複雜些,因為「房產」是採公告現值(土地依土地公告現值、房屋依房屋評定現值),並非一般的市價。

 

由於公告現值比「市價」但,通常約為市價的80~90%,因此,假設市價3000萬元的房子,在課徵遺產稅的「現值」,就可能是2400~2700萬元間,要繳的遺產稅就少一些。 

但因為繼承人取得該筆「遺產」,已經少繳遺產稅,因此,未來在出售該繼承來的房子時的「取得成本」就是依「公告現值」算,屆時,以出售的「市價」減去取得時的「公告現值」,那要繳的「房地合一稅」或「資本利得稅」就會比較高些。 

▌贈與房子要繳契稅及土增稅 

而再回到贈與的若是房子來說,其贈與的價值也是依據「公告現值」的多寡,按10%15%20%繳贈與稅。 

在此提醒一下,贈與房子給人,除了贈與稅之外,還得繳房屋的契稅,以及土地的土地增值稅,另依規定,房子贈與時,不能主張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增稅率,而是按一般稅率核計。 

另受贈取得的房子,未來出售時,「取得成本」是「公告現值」,因此,要繳的「房地合一稅」或「資本利得稅」也比較多。 

▌「擬制遺產」課稅新規定 

而在贈與的觀念中,大家還要注意「擬制遺產」的規定。 

所謂的「擬制遺產」是指雖未實際列入遺產清冊,但根據法律規定,應將其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並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的財產,其目的在於防止被繼承人透過生前贈與來規避遺產稅,以維護租稅公平。 

遺贈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兩年內贈與特定親屬(包括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會被視為其死亡時的遺產,併入總額課徵遺產稅。 

但任何事都有「萬一」,台灣在今年有一件「特殊」案例:有位被繼承人在死亡前二年,大量贈與市值約3億多元的股票給配偶,該市值要併入「擬制遺產」中,進而產生5735萬元遺產稅。 

而該案的法定繼承人有配偶、二位婚生子女,及一位非婚生六歲小女孩;配偶及二位婚生子女均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的三個月內行使「拋棄繼承」,規避該「擬制遺產」所產生的高額遺產稅。但非婚生六歲小女孩並沒有「拋棄繼承」,以致於她雖繼承1567萬元遺產,卻還要承擔5735萬元的巨額遺產稅。 

此案,經「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判定「違憲」,要求財政部在二年內進行修法,因此,財政部於今年728日做出處理原則的新規定;依據該規定,未來屬於被繼承人死亡前贈與的「擬制遺產」所產生的遺產稅,將由受贈人繳納。 

因此,多多了解法令的相關規定,絕對可以守住自己的「荷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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