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拒缴房地合一税 屏东分署查知移转分配剩余款 男子秒办分期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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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汇流新闻网记者张孝义/台北报导
屏东一名男子名下房屋於112年间经屏东地方法院拍卖后,未申报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遭国税局寄发税额缴款书、罚锾缴款书限期通知男子缴纳95万余元,男子逾期未缴纳,行政执行署屏东分署查知男子还有法拍分配剩余款项,通知到分署晓以大义,男子立马办理分期缴纳。
这名男子的名下房屋於112年间经屏东地方法院拍卖后,未於拍定人领取权利移转证书之次日起30日内办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申报,经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屏东分局查获核定课徵后,寄发税额缴款书、罚锾缴款书限期通知男子缴纳95万余元,男子逾期未缴纳,移送屏东分署行政执行。
执行人员受理后立即进行调查、联系移送机关调阅相关资料,发现男子的房屋经法院拍定制作分配确定后,还有分配剩余款项415万余元发还给男子,屏东地方法院将415万余元汇款至男子指定帐户,隔几天男子开始陆续提领、转帐至亲人帐户内。
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4、第14条之5第1款规定意旨,105年1月1日以后个人交易取得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或损失,不论有无应纳税额,应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自行填具申报书,检附契约书影本及其他有关文件,向户籍所在地之税捐稽徵机关办理申报。如未依限完成申报,按个案情形依所得税法第108条之2规定处以罚锾。
屏东分署表示民众若有105年1月1日以后交易房屋、土地所得,不论有无应纳税额,都要依规定申报,若漏报或短报,将会面临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