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消息
2
遺產稅 &贈與稅
3
慈父無償幫兒子還800萬房貸 國稅局抓出55萬贈與稅4
https://www.pacowu.url.tw/ 吳天恩
Missing parameters [image]

相關連結:https://finance.ettoday.net/news/3073356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買房是不少人努力追求的夢想,不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期查出,有年輕人買房後因為失業或收入不足,無力負擔貸款,最後由父母出手幫忙還房貸,卻因此被課贈與稅!

 

國稅局指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就會被視為贈與,依法應課徵贈與稅。

 

以實際案例為例,一位慈祥的張爸爸(化名)看到兒子小張(化名)在2024年(民國113年)1月買下1間房子,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不料小張後來失業,無法繳房貸,張爸爸心疼兒子,自行解掉名下800萬元的定存,幫小張清償房貸,結果因未依法申報,被查到後被遭國稅局追繳贈與稅,金額高達55.6萬元!

 

高雄國稅局說明,張爸爸在2025年(民國114年)無償幫兒子還款800萬元,屬於對小張的「贈與行為」,因金額超出當年度244萬元的免稅額,依法應課贈與稅。由於他未在贈與日(也就是代償貸款日)的次日起30日內辦理申報,因此被通知限期補報,同時補繳稅額55.6萬元(以800萬減去免稅額244萬後乘以10%稅率計算)。由於張爸爸坦然面對直接補齊稅金,未進一步遭受罰鍰。

 

國稅局強調,無償替他人清償債務,本質上就是讓對方獲得財產利益,與一般財產贈與沒有差別。就算當事人並無「贈與」的主觀共識,這類情形依法仍會「以贈與論」處理。倘若查獲未申報,稽徵機關會先發通知要求當事人於10日內補申報,若屆期未辦,除了要補繳稅金,還可能面臨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