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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卖股真卖房!国税局祭出45%重税连补带罚 小心避税不成反倒吐获利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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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亨网|2025.12.13 09:50

坊间常见一种避税手法,就是将房子挂在公司名下,透过买卖公司股份来间接转移房产,试图利用证券交易所得免税的优惠,来规避较重的房地交易所得税。财政部台北国税局特别提醒,这条路现在已经行不通了,为了防堵这种「假卖股真卖房」的行为,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只要符合特定条件的股权交易,就必须视同买卖房子,要乖乖缴纳房地合一税。

 

这项规定的核心判断标准在於两个 50% 的门槛。首先,如果个人或营利事业直接或间接持有这家公司股份或出资额超过半数,也就是具有控制力;其次,这家公司的股权价值有 50% 以上是由台湾境内的房屋、土地所构成。只要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且交易标的不是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的股票,那么这笔交易就不再被视为免税的证券交易,而是会被认定为房地交易,必须依照房地合一税制来课税。这项规定是从 110 7 1 日起开始施行,目的是为了维护租税公平。

 

为了让大家更清楚理解,国税局举例说明:甲公司在 111 10 月买进了乙公司 60 万股的股份,持股比例达到 60%。乙公司本身不是上市柜公司,专门做不动产买卖,公司资产主要就是房子和土地,股权价值超过一半都是房地产撑起来的。后来甲公司在 112 7 月卖掉了部分乙公司股份,算一算赚了新台币 500 多万元。

 

甲公司原本以为这笔钱是证券交易所得,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时把它列在停徵所得税的项目下,没有缴税。结果国税局一查,发现乙公司实质上就是个房地产公司,甲公司卖股其实是在卖房地。因为甲公司持有期间在 2 年以内,依照规定要适用 45% 的高税率。最后甲公司不但被补徵了新台币 200 多万元的税款,还因为申报不实被处以罚锾,原本以为的获利瞬间缩水,得不偿失。

 

国税局强调,对於从事家族资产配置或经营投资公司的民众来说,必须高度重视。在进行非上市柜公司的股权交易前,务必先检视该公司的资产结构,确认是否触发房地合一税的课税门槛。如果发现之前有未按规定申报的情况,只要在未经检举或调查前,主动向税捐机关补报并补缴税款,就只需要加计利息而免予处罚。千万别心存侥幸,以免为了省税反而付出更高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