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最新消息
2
房地合一稅
3
售出台積電概念宅賺近300萬 還好滿足這種優惠條件 就免繳房地合一稅!4
https://www.pacowu.url.tw/ 吳天恩
Missing parameters [image]

相關連結: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6402

小陳在民國106年間,以總價1500萬元向建商買進楠梓高大特區一戶住宅大樓3房含平面車位,今年初他因換工作,生活圈移往北高雄左營、鼓山一帶,因此將楠梓3房售出,因具備鄰近台積電廠區,房屋增值並得以總價1800萬元售出,扣除稅費10萬元,所得總額近300萬元,原本小陳以為要繳納大筆房地合一稅,熟稔稅務的朋友提醒,小陳設籍且自住滿6年,符合可扣抵400萬元免稅額,小陳無須繳納房地合一稅!

 

對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自住房屋與土地,如符合所得稅法第 4條之51項第1款所定要件,可享有課稅所得新臺幣4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按10% 優惠稅率課徵房地合一稅之租稅優惠措施。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個人交易10511日以後取得的自住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400萬元免稅優惠,應符合以下3項要件,包括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連續滿6年。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房地合一自住租稅優惠。

 

稅務專家以小陳案例說明,小陳106年間即向建設公司購買房屋、土地,買賣契約約定總價為1,500萬元,交屋後小陳即將戶籍遷入該房地,並實際居住滿6年,期間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形,嗣後小陳於114年間出售該不動產,售價為1800萬元,相關稅費10萬元,原應於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列報所得額290萬元(1,800萬元-1,500萬元-10萬元),因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故可再減免400萬元免稅額,最後課稅所得額為0元,不用繳納房地合一稅。

 

稅務專家也提醒,民眾出售1051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無論有無應納稅額都要記得,必須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完成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