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售出台积电概念宅赚近300万 还好满足这种优惠条件 就免缴房地合一税!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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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在民国106年间,以总价1500万元向建商买进楠梓高大特区一户住宅大楼3房含平面车位,今年初他因换工作,生活圈移往北高雄左营、鼓山一带,因此将楠梓3房售出,因具备邻近台积电厂区,房屋增值并得以总价1800万元售出,扣除税费10万元,所得总额近300万元,原本小陈以为要缴纳大笔房地合一税,熟稔税务的朋友提醒,小陈设籍且自住满6年,符合可扣抵400万元免税额,小陈无须缴纳房地合一税!
对此,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个人出售自住房屋与土地,如符合所得税法第 4条之5第1项第1款所定要件,可享有课税所得新台币400万元以内免税、超过部分按10% 优惠税率课徵房地合一税之租税优惠措施。
高雄国税局进一步说明,个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自住房地,适用房地合一税自住400万元免税优惠,应符合以下3项要件,包括1.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该房屋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居住连续满6年。2.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3.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房地合一自住租税优惠。
税务专家以小陈案例说明,小陈106年间即向建设公司购买房屋、土地,买卖契约约定总价为1,500万元,交屋后小陈即将户籍迁入该房地,并实际居住满6年,期间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等情形,嗣后小陈於114年间出售该不动产,售价为1800万元,相关税费10万元,原应於申报房地合一税时列报所得额290万元(1,800万元-1,500万元-10万元),因适用自住房地租税优惠,故可再减免400万元免税额,最后课税所得额为0元,不用缴纳房地合一税。
税务专家也提醒,民众出售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地,无论有无应纳税额都要记得,必须於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的次日起算30日内,完成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