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变更保单要保人 留意税事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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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实务上常见民众以自己为保险要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购买保单,等子女成年后,将要保人变更为子女,税局提醒,应留意赠与税、遗产税规定。
依规定,若无偿变更保单要保人,应申报赠与税;若父母在变更要保人为子女后两年内去世,继承人应将保单价值并入被继承人遗产总额,申报遗产税。

不管是为提前规划资产移转,或替子女规划财务,不少父母会趁子女年幼时,以自己作为保单要保人、子女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购买保单,待子女成年后再变更保单要保人。国税局指出,《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将自己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经他人同意接受,即构成赠与行为,而变更保单要保人属於「权利价值移转」,依法应申报及课徵赠与税。
遗赠税法也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两年内,将财产赠与民法规定的各顺位继承人、各顺位继承人配偶的财产,视为遗产,应并入遗产总额,课徵遗产税。
因此,若被继承人在死亡前两年内,如变更保单要保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该亲属配偶,应将被继承人死亡日的保单价值,并入被继承人遗产总额课徵遗产税。
曾先生(化名)以本人为要保人,并以儿子曾小弟及女儿曾小妹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分别向保险公司购买两张相同保单,儿女成年时,两张保单的要保人分别变更为曾小弟及曾小妹,变更日保单价值合计400万元。
曾先生应在要保人变更日后30日内,申报及缴纳赠与税;若曾先生在要保人变更日后两年内死亡,继承人曾小弟与曾小妹也应依照曾先生死亡日的保单价值,并入遗产总额课税。
国税局表示,赠与税免税额是每一位赠与人以每一年做计算,自2022年起发生的赠与案件,赠与免税额为244万元。以前述曾先生案例,若同一年内变更两张保单要保人,因保单价值合计400万元,就会超出赠与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