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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照亂用也不行!屋主報200萬裝修費列房地合一 慘遭國稅局打臉4
https://www.pacowu.url.tw/ 吳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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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26715

出售房屋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裝修費是否能列為成本,成為不少屋主節稅時的關鍵。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期即查獲一起案例,納稅義務人出售房地時申報裝修費200萬元,卻因無法提出實際裝修事證,最終遭剔除列報成本並補稅裁罰。

 

國稅局說明,該案中,甲君於2023年間買賣取得房地,2024年間出售該房地,申報房地合一稅時列報裝修費200萬元,並檢附估價單及裝修前後照片作為佐證,不過,經查發現,甲君檢附的裝修照片,與乙裝修公司網站上的廣告照片高度相似。

 

進一步函查乙裝修公司後確認,甲君僅曾委託該公司進行估價,實際上並未委託裝修工程;另向該房地買方丙君查證,也發現該房屋購入時裝潢老舊,並無任何近期裝修跡象,國稅局因此認定甲君列報的裝修費並非實際支出,遂剔除相關成本,並依法補稅裁罰。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成本及費用應如實列報,若有列報裝修費,必須檢附相關合法憑證,包括統一發票或收據,以及修繕合約、修繕項目明細表、估價單、付款證明與修繕前後照片等文件,不得以不實憑證或文件列報成本費用。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的計算方式,為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與移轉所支付費用後的餘額。另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13條,個人取得房屋後,在使用期間所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即可耗竭的修繕費用,如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也可列入成本中減除。

 

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切勿心存僥倖,以不實單據或虛構文件虛報成本費用,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繳稅款外,還可能面臨裁罰,反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