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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前2年赠与土地 这种情况免并入遗产课税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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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及特定亲属的土地,如果该土地在法律上同时有免徵赠与税及遗产税的规定,於被继承人死亡时,该土地免视为被继承人遗产、并入遗产总额课徵遗产税。

北区国税局说明,根据「遗赠税法」第15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该亲属配偶的财产,并入遗产总额课徵遗产税,以避免当事人於死亡前短期间内藉赠与财产规避遗产税。不过,若赠与的财产在法律上已规定免课徵遗产税,被继承人生前赠与行为不具规避遗产税的动机,因此,继承人无须再并入被继承人遗产总额申报遗产税。

举例说明,甲君於2022年1月1日赠与儿子乙君公共设施保留地,后於2023年5月1日死亡;因「都市计画法」第50-1条明定,因继承而移转给配偶、直系血亲的公设地,免徵遗产税,因此,乙君无须将甲君死亡前2年内赠与的公设地并入甲君的遗产总额。

除了公设地之外,北区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免徵遗产税的土地,还有赠与「农业发展条例」第38条规定的农业用地及「新市镇开发条例」第11条规定的新市镇土地等,因该类土地已明定免课赠与税及遗产税,因此不用并入遗产总额申报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