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出售遗产缴税 须提供担保 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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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若尚未缴清,民众若没钱缴纳遗产税金,想先卖掉部分遗产进而套现缴税,是否可行?国税局表示,若想要出售部分遗产以缴纳税款,可向国税局申请提供担保以核发同意移转证明书,即可先行处分部分遗产。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遗产税未缴清前,不得分割遗产交付遗赠或办理移转登记。不过,如有特殊原因,比如因应纳税额较巨,一时缴纳现金有困难,而遗产内又没有银行存款,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即可在缴清税款之前,先行移转部分遗产(如不动产或车辆),即可先行处分部分遗产。
根据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1条第1项规定,遗产税纳税义务人於缴清遗产税前,如有必要先行移转部分遗产时,得提供符合税捐稽徵法第11条之1规定之确切担保品,经国税局查证确实可供纳税担保,且对遗产税款之徵起无影响,即可先行核发同意移转证明书。
国税局举例,例如甲君继承之遗产税核定应纳税额新台币800万元,缴纳期限至今年2月10日止,因遗产中无存款可缴纳税款,全体继承人已找好买家,急於脱售遗产中之A土地(核定遗产价额为300万元),再以出售土地所得价款缴纳遗产税,经继承人提供定期存单300万元作为纳税担保,向该局申请核发遗产税同意移转证明书,顺利完成出售A土地及缴纳遗产税事宜。
国税局特别提醒,遗产税之缴纳期限不因申请核发同意移转证明书而展延。若於缴清税款前有先行处分遗产之需求,应尽速向国税局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如因办理担保及处分遗产,而不能於期限内缴纳,可於缴纳期限前向国税局申请延期两个月缴纳,以免逾期未缴纳税款而遭加徵滞纳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