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丈夫送妻子不动产...没想到2年内过世!土地已增值 遗产税怎课徵? 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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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网News记者林和谦/宜兰报导
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的财产,虽免课徵赠与税,仍应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於被继承人死亡时,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并入其遗产总额,依法课徵遗产税。 宜兰执业不动产经纪人及地政士、专业不动产讲师邱明芳指出,配偶相互赠与的财产,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第1项第6款规定虽不计入赠与总额,免课徵赠与税,不过赠与人若在赠与后2年内死亡,该财产仍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该财产的时价,并入遗产总额课徵遗产税。
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的财产,免课徵赠与税,仍应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5条规定,於被继承人死亡时,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并入其遗产总额,依法课徵遗产税。
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赠与配偶的财产,比如房地产,虽免课徵赠与税,仍应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於被继承人死亡时,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课徵遗产税。邱明芳举实际案例说明,许先生於民国111年12月5日赠其妻子宜兰市的土地一笔,公告现值为1,000万元,申报取得不计入赠与总额证明书后,移转登记於妻子名下。
邱明芳说,而许先生於今(113)年1月初过世,赠与妻子的土地也已增值、113年公告现值为1,450万元,该土地虽已不在许先生名下,仍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日公告现值 1,450万元,与被继承人其他遗产合并申报遗产税。邱明芳提醒,纳税义务人办理遗产税申报时,应注意被继承人死亡前2年内财产移转情形,以正确申报维护自身权益 有人询问,夫妻之间相互赠与财产不会课徵赠与税,但赠与土地也不会课徵土地增值税,但为何赠与房屋却应报缴契税?邱明芳表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0条明定,配偶相互赠与的财产不计入赠与总额;《土地税法》第28条之2规定,配偶相互赠与的土地,可申请不课徵土地增值税,这是夫妻相互赠与财产,免徵赠与税及相互赠与土地不课徵土地增值税的依据。
邱明芳指出,至於《契税条例》并没有夫妻相互赠与房屋而免徵契税的规定,所以夫妻间赠与房屋,仍应在立契日起算30日内申报并缴纳契税。而《契税条例》第2条规定,不动产的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权者,都应申报缴纳契税,夫妻间赠与房屋记得报缴契税,以免逾期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