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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子女「这类土地」税报对了吗?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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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民众赠与子女都市计画内公共设施「用地」,但非为公共设施「保留地」之土地,应核课赠与税。
 
该局指出,配偶或直系血亲间赠与都市计画内之公共设施「保留地」,依都市计画法第50条之1规定,免徵赠与税。其中公共设施「保留地」,依都市计画法规定,系指依该法划设之公共设施用地中,留待将来各公用事业机构、各该管政府或乡、镇、县辖市公所取得者而言。如为非留供各公用事业机构、各该管政府或乡、镇、县辖市公所取得者,例如:一、核准由私人或团体投资兴办之公共设施用地;二、已由私人或团体於举办新市区建设范围内,自行负担经费兴建之公共设施用地;三、配合私人或团体举办公共设施、新市区建设、旧市区更新等实质建设事业划设,并指明由私人或团体取得兴辟之公共设施用地,则非属公共设施「保留地」,无免徵赠与税之适用。
 
该局举例说明,甲君於2024年1月赠与子乙君都市计画内A、B地号2笔土地,公告土地现值均为500万元,依检附都市计画公共设施用地及土地使用分区证明书记载,A地号土地为公共设施用地(道路用地),仍为私人所有,为公共设施保留地;B地号土地为公共设施用地(市场用地),为核准私人经营投资兴办,无徵收补偿计画。因此,A地号土地符合公共设施「保留地」之定义免徵赠与税,B地号土地则不符合,无免徵赠与税之适用,甲君当年度无其他赠与财产,则应缴纳赠与税25.6万元〔(赠与总额1,000万元-免税额244万元-扣除额500万元)x税率10%〕。
 
该局提醒民众,赠与公共设施用地,应先了解相关法令规定,如仍有相关疑义或不谙税法规定,可拨打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或迳洽辖区国税局,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