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个人交易符合「这情况」应申报房地合一税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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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房地合一税2.0自2021年7月1日上路,个人交易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或出资额过半数之国内外营利事业之股份或出资额,该营利事业股权或出资额之价值50%以上系由中华民国境内房屋、土地所构成者(以下简称符合特定条件之股权),除交易之股份属上市、上柜及兴柜公司之股票外,其交易所得不课徵所得基本税额而系课徵房地合一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个人交易符合特定条件之股权,其持股比例之计算,除本人直接持股外,尚须将透过关系企业、关系人及被利用名义人间接持股合并计算;如配偶及二亲等以内亲属之持股,以及个人、配偶或二亲等以内之亲属担任营利事业董事长、总经理或相当或更高职位之该营利事业之持股,於计算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时均需一并考量。
该局举例说明,纳税义务人甲君於1999至2021年间取得非属上市、上柜及兴柜A公司之股份共400万股,嗣於2022年间全数出售,出售时A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其中甲君及其母亲各持有A公司20%股权,B公司持有其余60%股权,A公司房地价值达股权价值50%,甲君误以为本身持股未超过A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0%,而未申报房地合一税。嗣该局查获甲君之妹为B公司董事长,甲君出售该股权交易时,直接及间接持有A公司股权为100%(直接持有股权20%+透过母亲及妹妹间接持有股权80%),其出售股权交易所得核属房地合一税课税范围,遂核定其交易之课税所得额1,505万元,应补税额620万余元,并处罚锾248万余元。
该局提醒,个人交易符合所得税法第4条之4第3项规定之特定条件之股权所得,属个人房地合一所得税课税范围,不论有无应纳税额,均应於该股权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以免遭稽徵机关补税及裁罚,若有疑义或不谙税法规定,请洽询各地区国税局。
该局进一步说明,个人交易符合特定条件之股权,其持股比例之计算,除本人直接持股外,尚须将透过关系企业、关系人及被利用名义人间接持股合并计算;如配偶及二亲等以内亲属之持股,以及个人、配偶或二亲等以内之亲属担任营利事业董事长、总经理或相当或更高职位之该营利事业之持股,於计算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时均需一并考量。
该局举例说明,纳税义务人甲君於1999至2021年间取得非属上市、上柜及兴柜A公司之股份共400万股,嗣於2022年间全数出售,出售时A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其中甲君及其母亲各持有A公司20%股权,B公司持有其余60%股权,A公司房地价值达股权价值50%,甲君误以为本身持股未超过A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0%,而未申报房地合一税。嗣该局查获甲君之妹为B公司董事长,甲君出售该股权交易时,直接及间接持有A公司股权为100%(直接持有股权20%+透过母亲及妹妹间接持有股权80%),其出售股权交易所得核属房地合一税课税范围,遂核定其交易之课税所得额1,505万元,应补税额620万余元,并处罚锾248万余元。
该局提醒,个人交易符合所得税法第4条之4第3项规定之特定条件之股权所得,属个人房地合一所得税课税范围,不论有无应纳税额,均应於该股权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内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以免遭稽徵机关补税及裁罚,若有疑义或不谙税法规定,请洽询各地区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