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房地合一税大盘查1/重购退税从严 财政部就是要揪出投资客 一抓就是90多件补税 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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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先生(化名)去年申请重购退税138万多元,设籍条件不符被驳回。他卖掉旧屋,所有权移转登记都办好了,赶在交屋前迁入自己的户籍,三天后迁出。迁出户籍后申报房地合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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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税大盘查3/ 连续继承持有期间有变 全台有百件退税 首案税率由45%降15%
财政部政风处官员说,不是迁入户籍就可以,卖旧屋,「签定买卖契约后才迁入的,迁入日数太短的。」都不再符合重购退税资格。
由政风处出手,去年抽查房地合一税重购退税,官员说,105年度至112年度,总计有1.6万多件重购退税,政风处只选查400多件,补税90多件,补税4,000多万元。
针对投资客而来 今年继续抽查
政风处官员说:「政风处今年将继续选查重购退税案。」并由赋税署与国税局研议,建立一致的审查标准,「当然是从严。」未来新案件,一律按新标准核定。同时责成各国税局以新标准加入选查。
除了上述400多件,今年财政部会加大能量,盘查过去的1万多件重购退税案,因案件多,官员说:「从退税金额大的案件查起。」
管廉政的政风处为什么抽查重购退税?政风处官员说:「无涉廉政。我们接到不少投诉,投诉投资客藉重购退税逃避房地合一税。抽查是看情况多严重,目的是找到方法,阻断投资客这条避税的路。」
会被补税的:卖前才迁入户籍、买新卖新⋯⋯
政风处已提出几项审核新标准,这样的案件会被补税。官员说,第一种是买新卖新。重购退税重点在重购,也就是鼓励换屋,纳税人差不多时间买了两户,卖掉后来买的一户,「卖掉新买的房子,怎么能算换屋呢?」
第二种是设籍时间太短,「尤其签定买卖契约后,才迁入户籍的。」已经决定卖房子,才迁入户籍,怎么能说这房子是买来自己住的?
第三种,旧屋没有迁入户籍。买了之后,声称觉得不合意,又再买一户,把前面买的卖掉。
第四种,事后追踪,重购退税目的在鼓励换屋自住,五年内再卖掉新买的房子,也追踪收回退税款。
新案子一律建档 包括户籍迁入、迁出日期
为了未来盘查方便,未来房地合一税重购退税案件一律增加建档项目,包括:买卖契约签约日期、所有权移转日期、户籍迁入日期和迁出日期等等。政风处官员说:「从源头,一开始就要求税务员输入各项资料。」
赋税署官员表示,赋税署接著会和国税局研议审核细节,例如户籍要迁入多久合理?如果要卖了才迁入,在买卖契约签定「前」迁入,算不算?
另外,赋税署已要求各国税局,形式不符的驳回。要符合的要件包括:
一、必须是自住房地。像是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或是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实际居住,又或者是,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二、出售「原有」自住房地。
三、出售旧房地与重购新房地的移转登记时间在两年内。
四、重购的新房地五年内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
签约出售后才迁入户籍 百万重购退税驳回
回头来何先生案件的时间序列:
109年7月15日(登记日),买卖取得高雄市苓雅区一处房地。
112年2月28日,签约出售。
112年4月26日,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
112年5月5日,何先生户籍迁入。
112年5月8日,何先生户籍迁出。
112年5月23日,申报房地合一税,缴税138万8,104元。
112年7月17日(登记日),买卖取得桃园市芦竹区一处房地。
112年8月1日,申请重购退税138万8,104元。
何先生在签约出售旧房地后,才把户籍迁入,高雄国税局驳回重购退税案。
政风处官员说,时间序列会建档清楚,签约后才迁入户籍的,重购退税申请不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