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售「自住房屋」享400万免税额需满3要件 小心子女18岁已算成年!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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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忆如|Yahoo财经特派记者
2024年5月3日 周五 上午9:00
去年你卖房了吗?依照所得税法规定,民众买卖房屋土地时,可享有400万元的房地合一免税额。不过,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曾提醒,必须「同时」符合这3个要件,才能享有此免税额。尤其今年报税要特别留意,跟过去大不同,成年门槛从20岁降到18岁,3条件中有2件跟未成年子女有关,小心漏报税被罚。
依照房地合一税,未满5年内转售要被课35~45%重税,10年也要课15%,有不少以为只要自住满6年,就可享有400万元免税额,还有10%优惠税率。一位民众买了新房,自己住在旧屋,把子女户籍迁到新房,以为子女住满6年,到时出售就可采用优惠税率,但最近要转售才发现根本不适用。
国税局提醒,自住房屋售出须同时符合「3要件」,才适用400万房地合一免税额。
根据所得税法第4条之5第1项第1款,个人交易房屋土地同时符合下列3个要件者,新台币400万元内免纳所得税,超过400万元者,就超过部分按税率10%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居住於该房屋连续满6年。
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本款规定。
很多人没注意到必须是未成年子女!国税局说明,若未能符合上述条件,适用税率则是按照持有期间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举例来说,李先生在2017年2月1日以1,200万元买入A屋,支付契税等必要费用20万元,由李先生及19岁女儿设籍居住,李先生於2019年10月1日因故搬至他处并将户籍迁出,仅剩女儿设籍居住,之后在2023年6月15日以1,800万元将该屋出售,出售移转费用30万元,土地涨价总数额50万元。李先生虽持有A屋超过6年,且女儿有设籍居住,但他本人未设籍并居住连续满6年(2017年2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仅2年8个月),而女儿为「已成年子女」,不符合前开自住房地租税优惠条件之适用主体。
因此,李先生售屋的房地合一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课税所得=成交价额1,800万元-可减除成本1,220万元-出售移转费用30万元-土地涨价总数额50万元=500万元
应纳税额=500万元x税率20%(持有期间超过5年未逾10年)=100万元
国税局提醒,个人自住房地租税优惠400万元免税额的适用,须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交易该房地前设户籍并实际居住连续满6年,如仅有「已成年子女」或「直系尊亲属」设籍及居住於该房屋,还是不符合资格,无法适用自住房地租税优惠。
此外,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民法的成年年龄已从20岁下修到18岁,也就是说,未满18岁才能算是「未成年子女」,若设籍的是19、20岁「已成年子女」,都已不符合前开自住房地租税优惠条件之适用主体。此外,也要留意户籍若有中断也是不行的,因此若要适用,适用优惠房地合一税,已必须重新起算,再等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