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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申报减除房地合一免税额 这个原因被补税77万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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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国税局表示,适用房地合一自用住宅免税额400万元,须符合3大要件。(记者郑琪芳摄)

〔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出售房地适用房地合一自用住宅免税额400万元,须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该房地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实际居住连续满6年;如果只有「已成年子女」或「直系尊亲属」设籍及居住,无法适用自住房地免税额。

根据「所得税法」第4条之5第1项第1款规定,个人交易房屋土地同时符合以下3要件者,可享有课税所得400万元以下免纳所得税,超过400万元则就超过部分按税率10%计算应纳税额。至於3大要件如下:1.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居住於该房屋连续满6年。2.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3.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本款规定。

举例说明,甲君2023年申报房地合一税,列报出售台北市北投区房地课税所得700万余元,减除自住房地免税额400万元,自行缴纳税额34万余元;经国税局查核,该房地仅甲君的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未符合须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设籍该屋的规定,因此核定甲君补税77万余元。甲君不服,虽以复查主张其成年子女有设籍且自住,应有适用免税额400万元,因不符合设籍要件,遭驳回复查申请。

台北国税局呼吁,个人出售房地属房地合一税课税范围者,须於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次日起算30日内办理申报;而房地合一自用住宅免税额400万元优惠,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须於该房地办竣户籍登记,并实际居住连续满6年,若於该房地未有居住事实或有出租情事,皆不适用租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