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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屋买5年才卖能避「房地合一税2.0」?他惨补税20万的教训:持有期这样算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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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宁】「房地合一税2.0」於202171日上路,不过,仍有许多人弄不清修法前与修法后的税率分别。有一民众将买了已5年的预售屋卖掉,心想年限已拉长至满5年,应只会被课20%的房地合一税,在卖出后、缴完税却被国税局告知其是适用35%的税率,要补徵税款高达20万元,令他不解为什么要补缴这么多钱。

 

高雄一名王先生在2017122日向建设公司买下一间预售屋,并於2019520日取得该间预售屋的所有权,随后他在20221215日办理出售该房的所有权移转登记。

 

於是,王先生在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时,以该间预售屋预定买卖合约书订约日为取得日,也就是2017122日,按照持有期间来看,王先生持有年限已超过5年,他便以「税率20%」申报缴税。

 

国税局:持有期要从「所有权移转登记日」算起

然而,经国税局调查发现,王先生在2019520日才登记取得该屋的所有权,持有期间应该从2019520日起算至20221215日,而非是2017122日向建商签订的时间。

 

因此,这间房子的持有期间为「超过两年未逾五年,适用税率35%」,非当初申报的20%,应补徵税款高达20万元新台币。

 

要补这么多税金,王先生自然不服,他申请复查,并主张自签订买卖取得预售房地权利至完工日期间,并未出售或移转,持有期间应合并计算。不过,国税局在复查决定书中指出,王先生出售的标的为成屋,属於《所得税法》第4条之41项规定房屋及其坐落基地的「所有权」交易,而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的「权利」交易,两者课税标的不同。

 

也就是说,买预售屋完工才出售,算成屋交易,房地合一税应重新计算。

 

国税局表示,王先生出售的成屋应自取得所有权登记日起算持有期间,不能将预售屋的持有期间合并计算。

 

国税局特别提醒,民众若购买预售屋至成屋始出售,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时,要注意持有期间起算日为成屋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以免遭国税局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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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财政部

 

自「房地合一税2.0」上路,财政部就曾指出,从过去至今,预售屋的炒作情形相当严重,房地合一税2.0的重点就是希望抑制短期投机炒作,盼不要有投机炒作情形,因此采「预售屋、成屋分开来计算持有期间」;当前以重税遏止短期交易有其必要性,藉此打击炒房行为,因此不考虑将预售屋与成屋持有期间合并计算。

 

如果预售屋完工后转为成屋,财政部强调,其持有期间将「重新计算」,等於预售屋、成屋持有期间采分开计算,民众应留意购买不动产的税制,以免遭课重税。

 

但也并非完全没有转机,王先生可以善用「自用住宅重购退税」优惠,原有房屋签约买卖前1年无出租或供营业情形,只要在2年内,不管是「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只要王先生出售及重购的新旧房屋都符合自住条件,有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设籍居住,且无出租、无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小换大可全额退税,大换小则按比例退税。

 

永庆房屋契约部经理陈俊宏表示,民众要特别留意,近期国税局除抓有无设籍外,还会查水电用量等,确定是否有居住事情。此外,新购自住房有5年只能作为自住房屋使用的限制,不可出租、营业及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否则将追讨退税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