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子女满18岁就是成年!他卖屋「房地合一400万免税额、10%优惠税率」全飞了 补缴翻倍税金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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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网News记者蔡佩蓉/台北报导
房地合一税105年上路,不少屋主已开始适用「居住满6年、享400万免税额、10%优惠税率」,但却出现不少受灾户因没算准《民法》下修至18岁为成年,售屋时发现子女已成年,便不符合条件,因而缴了翻倍的房地合一税。
《所得税法》第4条之5第1项第1款规定,个人交易房屋土地须同时符合3个要件,可享有课税所得在400万元以内免纳所得税,而课税所得超过400万元者,就超过部分按税率10%计算应纳税额的优惠。
用未成年子女设籍,原本持有6年可享房地合一税自住优惠,结果《民法》下修18岁为成年,没算好卖房,自住优惠全没了。
第一、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居住於该房屋连续满6年;
第二、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第三、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本款规定。
台北国税局日前就查到,台北市北投区民众112年申报房地合一税,自行减除自住房地免税额400万元,缴纳税额34万余元,但因设籍的「未成年子女」变成「已成年子女」,结果400万元免税额飞了,最后补税77万元。 台北国税局提醒,民众要按照「房地合一课徵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第二点当中的「所有权移转登记日」为准,若设籍的子女已成年,那么即便连续居住满6年且期间没有出租、营业,也不符合规定。
台北国税局补充,自住6年期间,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设籍者可以有所变动,以未成年子女来说,就是看「所有权移转登记日」时,是否仍未成年。 正业地政士事务所所长郑文在指出,近期出现不少因卖方没有发现子女已成年,误以为可使用400万元免税额,结果是不仅免税额飞了,连10%优惠税率也没了,因此建议屋主,最好用个人或配偶登记户籍,比较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