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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子女农地 这种方式要课赠与税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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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根据「遗赠税法」规定,赠与农地不计入赠与总额课税;不过,向他人购买农地并直接登记於子女名下,其赠与标的为「购地资金」,并非土地,所以应课徵赠与税,不能适用免徵赠与税的规定。

中区国税局说明,「遗赠税法」第20条第1项第5款规定,赠与农地得不计入赠与总额,是指赠与人直接将自己名下的农地赠与子女,即赠与标的为「土地」,才能适用免税规定。

若赠与人签约购地付款后,直接请出卖人将农地登记於子女名下,这种情况属「遗赠税法」第5条第3款规定,无偿为他人购置财产以赠与论,不论为他人购置的财产为动产或不动产,赠与标的都是出资的「资金」,只是因农地是不动产,赠与价额是以赠与时农地的公告土地现值核算,不必以购置农地的价款认定,并非赠与标的即为农地。

中区国税局提醒,如果想购置农地赠与子女,并享有免徵赠与税优惠,应先将农地所有权登记於自己名下且维持农地农用后,再赠与「土地」给子女,才能适用免税规定,且在赠与后5年内的列管期间,不能再移转或有未做农业使用的情形,以免被追缴赠与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