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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继承房地 节税有门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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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23:49:39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台北报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提醒,兄弟姊妹分别继承房地,未来想全部出售时,选择个别出售或转赠手足、合并后再出售,可能影响税负,根据取得原因、日期将适用房地交易旧制或房地合一新制课税,决定出售前可先拨算盘。

 

高雄国税局表示,不少民众继承房地后,为方便处理遗产,或让房地产权单一较便於出售,会透过赠与将不动产集中在同一亲友身上,然而,继承房地个别出售与经由转赠后再出售,税负可能不同。

 

举例来说,母亲在1988年买入房地,2014115日去世,这笔房地产由兄弟两人各继承二分之一。兄弟两人讨论过后,考量产权若能单一,出售价格可望较高,决定集中产权。

 

哥哥在2018111日将房地持分赠与弟弟后,在202461日以550万元出售该房地,并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国税局指出,此案要分为两部分来看,弟弟原本就持有的二分之一,由於是继承自母亲,取得时间为2014115日,应以旧制来课税,亦即土地交易免税、房屋交易所得并入综所税申报课税,税率5%40%

 

至於哥哥转赠弟弟的二分之一,就要以赠与时间认定取得日期,即2018111日,落在房地合一税课税范围,按照持有期间适用15%45%税率,例如此案在202461日出售,持有期间五年七个月,税率为20%

 

以两兄弟案例来试算,哥哥赠与弟弟后再出售,弟弟应缴纳旧制综所税约7万元、房地合一税约44万元,总税负51万元;但若哥哥未将土地赠与弟弟,直接在202461日出售,两人分别缴纳旧制综所税,合计税负14万元,赠与后反而多缴37万元的税。

 

国税局表示,出售房地依取得原因、日期不同,应适用不同房地交易税制,取得成本及持有期间等因素也会影响税负。

 

因此,将房地所有权集中再出售,虽然出售价格可能比较漂亮,但也可能因为「转赠」一个动作,让原本适用旧制课税,变成须以房地合一税制来计税,不一定划算,手足间考量处分继承不动产时,应同时考虑利润、税负等因素,好好拨算盘。

 

国税局提醒,民众与兄弟姊妹继承房地,不管是要单独出售、或转赠后再出售,都要留意房地移转相关法令对税负影响,以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