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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未取得凭证 房地合一税多出虚列成本上百万 求助这人帮了大忙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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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芬四年前在高市以千万元向某建商购入新屋后,协商减做装潢可减少180万元价款,但购入后因每月房贷本息还款压力过大而忍痛出售,没想到申报房地合一税,却被国税局认定虚列成本上百万元须补税加罚,淑芬无法负担因此向纳保官求助,经纳保官协助向施作厂商联系补发事宜,拿到100多万元整修花费的发票及凭证,经国税局重新核定后,漏报的课税所得因符合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规定,亦免再处罚。

高雄市国税局说明,该案的纳税人於109年以总价新台币(下同)1030万元向建商买入A房地,嗣减作室内装潢,协议减价180万元。购入后因每月房贷本息还款压力过大,该女士於是在112年将A房地以1,050万元出售,其办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下称房地合一税)申报时填报出售A房地所得0元【售价1,050万元-取得成本1,030万元-可减除移转费用30万元(未提示费用凭证,以售价3%计算,上限30万元)】。

嗣经国税局通知,A房地实际取得成本为850万(1,030万-180万),却申报为1,030万元,属虚列成本180万元(1,030万元-850万元)须补税加罚。

而淑芬向纳保官表示,A房地原始建商售价确为1,030万元,事后因减作装潢事宜,建商才折价180万元,因委托他人代为申报房地合一税,才误以建商折价前购入价格1,030万元列报取得成本。

纳保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淑芬於建商交屋后至出售期间,确实有自行装修陆续支付装潢设计费、整修费、仲介费等支出,合计金额约100多万元,因她系首次购屋不懂税法规定,未保存施作厂商开的交易凭证。

经纳保官协助向施作厂商联系补发事宜,拿到100多万元整修花费的发票及凭证。纳保官乃请原查单位就上开整修凭证重新核定,经原查单位采认后,除补缴金额大幅降低外,重新核定后漏报的课税所得因符合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规定,亦免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