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保单变更要保人 小心被课赠与税 2024-09-26
相关连结: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10024
〔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国人常利用保险进行投资理财规划,於下一代成年后,以变更要保人方式,达成财富传承;不过,於保险契约存续期间变更要保人,形同要保人将保单价值无偿移转予他人,属「遗赠税法」第4条第2项的赠与行为,应申报赠与税。
举例说明,甲君於2011年1月1日以自己为要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1张保单,后於2024年8月1日将要保人变更为儿子,而该保单在变更日的保单价值准备金为600万元,应计入2024年度赠与总额600万元,因已超过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因此甲君应於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即8月31日前)办理赠与税申报。
中区国税局提醒,保险契约存续期间变更要保人,且保单价值准备金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时,应於规定期限内申报并缴纳赠与税,以免被补税还要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