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婚嫁赠与扣除额最高1,376万 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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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00:10:21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晚辈结婚时,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父母赠送财产祝贺,除了每人每年244万元免税额外,还有子女婚嫁赠与扣除额,双亲各100万元,全部按照上限计算,双方家长可各给688万元免课赠与税,四位家长合计,最高可达1,376万元。
国税局表示,依遗赠税法规定,赠与税免税额是每位赠与人每年244万元为限,也就是每位赠与人从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不论赠与给多少人,累计赠与金额合计不超过244万元,即可免徵赠与税。
另外,父母在子女婚嫁的时候,还有100万元的免税额,国税局解释,若是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可以不计入赠与总额,赠与超过100万元部分,则须加计当年度其他赠与超过免税额,在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申报赠与税。
国税局指出,父母赠与子女婚嫁财产并不限於现金或银行存款,也可以赠与土地、房屋,而土地、房屋的赠与价值,依遗赠税法的规定,以赠与时的公告土地现值、房屋评定标准价格来计算。
国税局举例,甲、乙夫妻2023年2月各赠与女儿小美现金240万元,同年6月小美登记结婚,甲、乙又分别赠与小美现金100万元作为结婚基金,减除现行每人每年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子女婚嫁财物总额100万元不计入赠与总额,甲、乙二人免课徵赠与税。
国税局提醒,父母主张适用赠与子女婚嫁财物,以结婚登记前后6个月内之赠与认定为婚嫁之赠与办理赠与税申报时,要记得检附赠与人及受赠人双方身分证明文件、赠与契约书及子女结婚登记的户籍资料,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