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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重购退税后 他这样做被追缴90万4
https://www.pacowu.url.tw/ 吴天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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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房地合一税申请重购自住房地税额扣抵或退还,若重购的自住房地自重购后5年内改做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例如将重购的房地出租他人,国税局将追缴原扣抵或退还的税额。

台北国税局说明,适用重购自住房地税额扣抵及退还的要件,是以个人出售原有自住房地(即办竣户籍登记并实际居住使用)后,自完成移转登记日起2年内另行购买房地供自住使用,或先购买自住房地后自完成移转登记日起2年内再出售其他自住房地,且该房地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而为避免投机行为,规定自重购后5年内若改做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应追缴原扣抵或退还税额。

举例说明,甲君於2021年4月买进A房地,同年10月出售A房地后另购买B房地,甲君申报2021年个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列报出售A房地的应纳税额90余万元,同额减除重购自住房地扣抵税额;但国税局查核发现,B房地於2022年出租给第3人乙君,不符合重购自住房地交易所得税额扣抵规定,重新核定甲君补税90余万元。

甲君虽主张B房地并无出租情事,但国税局查到乙君承租B房地的租赁契约及租金支付证明,且乙君於2022年也将户籍迁入B房地,可证明乙君确实有承租并居住於B房地的事实;因此,认定甲君重购的B房地於重购后5年内改做出租用途,不符合重购自住房地税额扣抵的要件,追缴原扣抵税额。

台北国税局呼吁,民众若要申请重购自住房地税额扣抵或退还,除个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及「购买」的房屋办竣户籍登记,并须有实际居住事实,且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的情形外;应注意重购的自住房地自重购后5年内不可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转,以免遭追缴原扣抵或退还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