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遗产税 &赠与税 > 父母分年赠与子女 搞错这个规定被补税及罚锾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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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赠与人在1年内赠与给他人的财产总额未超过免税额时,可免办理赠与税申报;而赠与税免税额(244万)是以每位「赠与人」为计算依据,而非以「受赠人」分别计算。此外,若因办理产权登记而需要赠与税免税证明书时,仍应於赠与行为发生后30天内办理赠与税申报。
南区国税局说明,根据「遗赠税法」第22条及第25条规定,赠与税的纳税义务人,每年得自赠与总额中减除免税额(244万元)。赠与人在同1年内有2次以上应申报纳税之赠与行为,应於办理后1次赠与申报时合并申报;而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是以每位「赠与人」为计算依据,所称「每年」或「一年内」则按历年制计算。
举例说明,甲君2023年1月1日及9月1日,分别赠与儿子、女儿现金各200万元,甲君误以为赠与税免税额是以「受赠人」分别计算,未於在1年内赠与他人的财产总值超过免税额时,办理赠与税申报。经国税局查获,甲君同1年内赠与儿子及女儿累计400万元,已超过免税额,减除免税额244万元后,赠与净额为156万元,因此发单补税15.6万元(156万×税率10%),并依未申报裁处罚锾。
国税局提醒,民众可善用赠与人在1年内的赠与税免税额244万元合法节税,同时应注意税法相关规定,若有未依规定办理赠与税申报情事,请尽速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补报补缴可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