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自住满6年卖房!他「少做1事」多付126万税金 国税局解答了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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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眉角多,一不小心可能会多缴税。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出售设籍未连续满6年之房地,纵其持有及居住该房地已连续满6年,亦不符合自住房地400万元免税额适用要件。
该局说明,依所得税法第4条之5第1项第1款规定,个人交易房屋土地同时符合以下3要件,就可享有课税所得400万元以下免纳所得税,超过400万元则就超过部分按税率10%计算应纳税额。
其要件为,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居住於该房屋连续满6年;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内未曾申请适用优惠税率者。
北区国税局举例指出,甲君於113年1月出售其於106年1月取得的A房地,自行申报课税所得860万余元,减除自住房地免税额400万元,缴纳税额46万余元。
但是甲君107年9月始於A房地办竣户籍登记,迄出售时,由於甲君於A房地设籍未连续满6年,不符合自住房地免税额适用要件,核定甲君应补税额126万余元。北区国税局提醒,个人出售房地如设籍的人为成年子女或父母,亦与房地合一税自住房地免税额之适用要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