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消息 > 房地合一税 > 少妇被逼卖屋求生却收「百万税单」 如何解套? 202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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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16:55:49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台北报导
许多父母都会在女儿结婚时准备嫁妆,以便紧急时能当救命钱!小美(化名)的妈妈送一间房给她当嫁妆,但婚后丈夫因工作不顺,回家殴打她与2个孩子出气,为了孩子教育著想,只好忍痛将嫁妆房卖掉,独自扶养孩子,却在数月后收到百万房地合一税税单,希望符合非自愿因素卖房采20%税率课税,却因为家暴地在不同县市被驳回,纳保官提供解方。
若符合「非自愿因素」卖房,在房地合一税税制上可采用较低的20%税率,包括七种类型,第一是被公司调职或「非自愿」离职;第二是土地被周遭土地越界,双方协议后,把越界的部分出售;第三是欠债、欠税,导致房地产被强制执行;第四,是亲人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必须负担医药费。
第五,是因为家暴因素,为了躲避施暴者;第六是共有房地,在多数继承人决定出售的情况下,少数反对出售的继承人,等於是非自愿出售;第七,继承取得不动产,但无力偿还房贷,只好卖房。
符合七种非自愿卖屋情况者,仍须同时符合个人或配偶设立户籍、实际自住房地且未供出租、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等三项要件,才能适用优惠税率。
非自愿因素卖房样态
回到案件,小美因配偶施暴,将妈妈所赠与的房地嫁妆售出,为何无法使用「非自愿因素」卖房,仍被课徵35%房地合一税?税徵处表示,因为小美持有该房地4年,虽然有出示保护令,但家暴地属於先生自有房地,小美本次出售的房地,未符合实际自住房地的条件,因此课徵持有期间为2至5年税率35%。
小美为了避免孩子遭受家暴四处躲藏度日,却又收到百万税单,根本无力缴纳,每天以泪洗面,最终鼓起勇气寻求纳保官协助,哭诉自己在婚姻生活下的悲哀及生活的无奈,边发抖边翻著一页页的就医收据、验伤证明及法院保护令资料。
纳保官梳理案件后,得知小美此次出售房地是原本的嫁妆屋,因为孩子就读幼儿园路途遥远,加上为了避免被先生找到,迫於无奈才出售,纳保官便请税徵单位发函请法院提供声请状、家庭暴力通报表及洽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提供用水用电,重新审酌后,小美确实有在嫁妆房居住的事实,可以重新核定税率,改采较低的20%税率计算,让小美相当感动。
实务上,因调职或非自愿离职认定也容易出现争议,国税局表示,欲使用20%税率还必须符合有户籍登记且居住事实,无出租、营业等使用才适用,否则即便是因调职或非自愿离职而售出房地,仍应依照持有年限适用税率申报。